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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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和发展趋势。

(二) 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

(三) 具备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科研及生产工作。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主持或主要参加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一项以上。 (二) 主持或主要参加撰写县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的。 (三) 在技术工作中,为本部门做出贡献,取得成效的主要完成者。 (四) 能够指导助理农艺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 业绩与成果

(一) 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市地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 独立承担完成中、小型技术改造、开发等项目一项以上,并投入应用。 3、 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等技术项目,其经济效益应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

4、 在农业执法工作中,较好地做到了农业政策、法规的解释、运用、处理法规执行中的争议、仲裁,进行有效的技术监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 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

2、 市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 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发行并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十条 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 专业理论知识

(一) 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 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与协调的有关关键性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专长和独到见解。

(三) 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等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二、 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国家或省、部级或所在市地重点科研、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 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鉴定、推广等项目一项或市地级项目二项以上者。

(三) 主持不同类型的新品种、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试验和推广不少于一项。 (四) 曾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地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 在技术工作中,为本地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六) 能够指导农艺师工作,审核其技术成果。 三、 业绩与成果

(一) 获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一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 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4、 获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二) 撰写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各一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为第一作者。

2、 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获奖论文三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 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出版发行的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