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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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凭证样式如下图所示:

4.11.2清册的打印:在辅助功能里,点击“清册查询”按钮,录入业务办理日期后,选择需要打印的清册类型,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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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打印本单位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

2015年5月10日起,渤海银行、中德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盛京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滨海农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委托单位代印还款凭证,用于办理抵扣个人所得税。建设银行公积金贷款职工暂不提供此项功能。 4.12.1 首次办理

首次办理时,单位经办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打印明细表》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然后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打印明细表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打印登记。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打印明细表》模板可在网缴系统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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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 网缴系统打印还款凭证

单位经办人在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完代打职工还款凭证业务后,可直接在网上缴存系统中选择“辅助功能—打印职工还款凭证”,选择需要打印的职工,点击“打印”并输入起止日期后打印还款凭证。

首先在辅助功能中选择“打印职工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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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界面后点击查询,即可看到在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办理完登记的代打职工明细,然后选择本次需要打印的职工

点击右下角“打印”,输入还款起止日期,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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