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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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短流程生产企业定性评价指标项目及权重

一级指标 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电炉优化供电技术 高效连铸 (1)执行国家重点鼓励发展技术(含冶金清洁生产技术)的符合性 连铸坯热装热送 50 蓄热式加热炉 高强度机械用钢生产 交流电机变频调速 全厂性污水处理(二次)及回用 (2)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及清洁生产审核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25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3)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符合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25 老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6 9 15 5 5 指标分值 6 7 9 9 5 6 8 10 备注 定性评价指标无评价基准值,其考核按对该指标的执行情况给分,其给分办法与表3中长流程生产企业的定性评价指标体系的给分要求相同。 4 钢铁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方法 4.1 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企业清洁生产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一般以一个生产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并与生产年度同步)各项二级指标实际达到的数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综合得出该企业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定量评价的二级指标从其数值情况来看,可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该指标的数值越低(小)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如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另一类是该指标的数值越高(大)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如二次能源回收量及其利用率、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固体废物利用率、高炉喷煤量、连铸比、连铸机作业率、钢材〈最终产品〉综合成材率等指标)。因此,对二级指标的考核评分,根据其类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模式。

4.1.1 定量评价二级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计算

对指标数值越高(大)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Si=Sxi/S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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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标数值越低(小)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Si=Soi/Sxi 式中:

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如采用手工计算时,其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Sxi—第i项评价指标的实际值(考核年度实际达到值); Soi—第i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

本评价指标体系各二级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的正常值一般在1.0左右,但当其实际数值远小于(或远大于)评价基准值时,计算得出的Si值就会较大,计算结果就会偏离实际,对其他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产生较大干扰。为了消除这种不合理影响,应对此进行修正处理。修正的方法是:当Si>k/m时(其中k为该类一级指标的权重值,m为该类一级指标中实际参与考核的二级指标的项目数),取该Si值为k/m。

4.1.2 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计算 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P1=?(Si·ki)

i?1n式中:

P1—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

n—参与定量评价考核的二级指标项目总数; 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 Ki—第i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值。

若某项一级指标中实际参与定量评价考核的二级指标项目数少于该一级指标所含全部二级指标项目数(由于该企业没有与某二级指标相关的生产设施所造成的缺项)时,在计算中应将这类一级指标所属各二级指标的权重值均予以相应修正,修正后各相应二级指标的权重值以Ki′表示:

式中:

Aj—第j项一级指标中,各二级指标权重值的修正系数。Aj=A1/A2。A1

为第j项一级指标的权重值;A2为实际参与考核的属于该一级指标的各二级指标

?Ki?Ki?Aj

5

权重值之和。

如由于企业未统计该项指标值而造成缺项,则该项考核分值为零。 4.2 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的计算公式为:

P2=?Fi

i?1n''式中:P2—定性评价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

Fi—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第i项二级指标的得分值; n’ ’—参与考核的定性评价二级指标的项目总数。 4.3 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

为了综合考核钢铁企业清洁生产的总体水平,在对该企业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考核评分的基础上,将这两类指标的考核得分按不同权重(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以定性评价指标为辅)予以综合,得出该企业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和相对综合评价指数。

4.3.1 综合评价指数(P)

综合评价指数是描述和评价被考核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清洁生产总体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之间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之差可以反映企业之间清洁生产水平的总体差距。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P=0.7P1+0.3P2

式中:P—企业清洁生产的综合评价指数,其值一般在100左右;

P1、P2—分别为定量评价指标中各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和定性评价指标中各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

4.3.2 相对综合评价指数(Pˊ)

相对综合评价指数是企业考核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与企业所选对比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的比值。它反映企业清洁生产的阶段性改进程度。相对综合评价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Pˊ=Pb / Pa

式中:Pˊ—企业清洁生产相对综合评价指数;

Pa、Pb—分别为企业所选定的对比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和企业考核年度的综合评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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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钢铁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对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钢铁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5。

表5 钢铁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清洁生产企业等级 长流程生产企业 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清洁生产企业 P≥90 85≤P<90 短流程生产企业 P≥85 75≤P<85 按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要求,凡参评企业被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认定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指总量未达到控制指标或污染源排放超标)或仍继续采用要求淘汰的设备、工艺和产品进行生产的,则该企业不能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5 指标解释

《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部分指标的指标解释与《中国钢铁统计》和《钢铁企业环境保护统计》中指标概念一致,其它指标解释如下:

1 炼钢耐火材料消耗

炼钢工序(包括转炉炼钢、电炉炼钢、炉外精炼、连铸等)每生产1吨合格钢水消耗的耐火材料量。其计算公式为:

炼钢耐火材料消耗(kg/t钢)=炼钢工序耐火材料年耗量(kg)合格钢水年产量(t)

2 高炉产渣量

每生产1吨生铁产生的高炉渣量。其计算公式为:

高炉产渣量(kg/t铁)=高炉渣年产量(kg)生铁年产量(t)

3 转炉煤气回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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