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道路监理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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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注意:每一次的中间计量均可以修改以前任何一次中间计量中的错误,并在计量支付证书中予以说明。

(五)计量与支付流程(见附图)

十一、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有关合同管理的其它工作规定。

(一)工程变更的管理:

本项目监理部将按规定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则要求其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提交总监审查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若工程变更涉及人防、消防和环保等内容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本监理部在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3、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在此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签审的工程变更,本监理部不予以计量。

4、监理部监督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单。 5、变更程序:

(1)监理工程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单位变更意向通知书;如承包人要求变更时须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单。其主要内容包括:

A、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 B、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资料。

C、承包单位据此安排变更 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订事宜。

D、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他认为此项变更及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2)资料收集:

监理工程师宜指定专人受理工程变更工作,较大的工程变更应邀请业主或设计代表参加。变更意向通知书发出或收到承包人变更申请的同时,必须着手收集与变更有关的一切资料。包括: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的文件);技术变更洽谈记录;技术研讨会记录;来自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方面的文件与会谈记录;行业部门涉及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或地方要求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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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用评估: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影响,对工程变更费用做出评估。

A、审核变更工程数量或拟修改的合同文件。

B、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及费率或拟修改合同文件引起的费用。 C、单价与费率应由业主与承包单位进行磋商。 (4)颁发工程变更令:

变更资料齐全,变更价格确定之后,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变更令,并报业主审批。变更令主要内容:

A、全套文件的目录; B、工程变更令; C、工程变更说明; D、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表;

E、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业主、承包单位、监理三方会议、会谈记录与文件;有关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上级主管及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的文件;承包单位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

6、工程数量和价格的确定: (1)工程数量评审依据: A、变更通知及变更设计图纸; B、监理工程师的现场计量。

(2)确定变更工程单价与费率的方法: 按下列顺序选择一个解决方法:

A、尽可能地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否则将按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31.1 条规定变更价格; B、承包单位要给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分析; C、参考承包单位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一个价格;

D、由于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或承包单位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变更,不予补偿; 7、变更设计原则:

(1)设计条件是安排工程项目建设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2)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3)属原设计的明显错误和遗漏者,不属于变更设计范畴,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和增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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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属重大变更设计变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4)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报请审批。未经正式批准不提按变更设计施工。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变更设计: A、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B、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C、原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

D、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E、在不增加投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F、不增加投资或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和扩建者;

G、其它特殊情况。 (二)工程暂停及复工:

1、总监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有关暂停令;停工令并确定其停工范围。 2、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总监在事前就有关工期和费用与承包单位协商。在具备复工条件,监理部审查承包单位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后由总监签署,指令其继续施工。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部将如实记录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在工程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签署复工报审表,指令其继续施工。

3、在停工与复工的时间内,总监将合同有关各方按照实施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三)费用索赔的处理:

1、本监理部处理费用索赔依据的内容、受理索赔的理由,处理索赔事件的程序,按GBS0319—2000的有关规定。

2、 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不符时,总监必须认真分析成立的理由,综合做出费用索赔与工期延期的决定。

3、总监在处理索赔工作时,做到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 4、索赔受理程序:

(1)由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单交监理部,转总监理工程师做审查,并做好搜集资料、核实情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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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合同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数额计算之根据和数额正确性。 (3)报总监研究并与承包人进行谈判,与业主协商,并努力取得一致意见,确定索赔结果。 (4)三方意见统一后,共同签订索赔协议,由总监签发“索赔审批表”。

在上述审查过程中,如监理工程师对照合同,认为索赔理由不充分时则可由监理部复函承包人,说明索赔不成立或作其他处理。(附:索赔流程)

(四)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监理部管理承包单位提出的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延期要求。 2、监理部管理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延期要求。

(五)对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和合同的解除,监理部的工作是按GB50319—2000 有关规定做工作。

十二、监理信息与文书资料

监理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将贯穿于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期的始终。

1、设信息员,项目部的监理资料管理由信息员负责公司收发、保管、信息传递等工作。 2、建立收、发文制度、资料传阅、借阅制度

3、监理部使用的文件、规程、规范、标准均为现行的有效版本,并盖有“受控”印章,作废的版本不得在工地留存使用,杜绝误用。

4、除受控文件外,监理规范部及时收集整理其它监理资料,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BG50319-2000)有关规定不定期归档。

5、收、发文件编号规则:

本项目监理部的文件收、发将采用5 位数字编码: 编码代号规定如下: a、表示施工单位来文; b、表示建设单位来文; c、表示上级部门来文; d、表示其它来文;

a1、表示向施工单位的发文; b1、表示向建设单位的发文; c1、表示向上级部门的发文; d1、表示其它发文。 文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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