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知识一百问.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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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的出让金、 由市、县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多少比例确定? 40%。

△国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报批前必须拟定哪些方案?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 地方案。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方法和用途是什么?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两年。

△哪些情形之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 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 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哪些情形之下,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 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 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批准之日起几个月内全额支付? 3个月内。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 哪类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 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 由哪级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哪级政府裁决?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 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临时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 几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1年内。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 有未利用地的,其审批权限分别是多少?

(一)不足一公顷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公顷以上,不足四公顷的,由设区的市、自治 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在收到征用耕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几天内,先知 相关的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农业税? 十五天内。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什么标准计付? 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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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哪级政府提出,报哪级政 府批准?

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 准。 △出让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 权限分别是什么?

(一)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 (二)临时使用其他耕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多少米内禁止采石、爆破、架 设高压电线? 50米。

△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县级人民政府 的批准权限: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

△哪个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兴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设施 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由哪级政府另行规定?

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可以拥有几处宅基地? 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省人民政府规定,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限额面积 是多少?

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使用荒山的不超过230㎡。 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法 规 监 察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什么?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的主 要义务是什么? 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享有直接的行政处分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享有直接的行政处分权。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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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国土资源部享有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住宅如何处罚?

对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住宅,只能拆除, 不能没收,也不能罚?/p>睢? △土地侵权案件由谁处理? 土地侵权案件由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违法建造的建筑物强制拆除后, 拆除费用由谁承担? 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如何处理? 应当没收,可以并处罚权。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 地如何处理? 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怎 么处理?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如何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几条?

主要有两条: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有哪 几种?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 行政处分,另一种是刑事责任。 △什么叫土地行政处罚?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 序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土地管 理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法律制 裁措施。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如 何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我国《刑法》中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哪几条?

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共有四条: 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 ②非法占有耕地罪(刑法第342条) ③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 ④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刑 法 中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 毁坏的,刑法中的量刑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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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刑法中的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不足 0.2公顷(3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 土地不足0.67公顷(10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 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应 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依照暂行办法规定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33公 顷(5亩)以上不足0.67公顷(10亩),或者其他耕地1公顷 (15亩)以上不足2公顷(30亩),或者其他土地2公顷(30亩) 以上不足3.33公顷(50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暂行办 法规定应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行政 处分?

依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什么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日。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 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 180日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 案件后,应当在多少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 出裁定? 30日

△土地管理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土地管理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非法所得;④责令退还土地 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⑥责令限期治理; ⑦责令退赔;⑧收回土地使用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 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什么的权利? 听证。

△转让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地产,应如何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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