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试行) 精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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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示报告制度

1、凡事关全委性,涉及面较大的事宜,包括重要工作、任务安排等应请示报告。

2、请示的报告应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科室副职以下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分管主任、书记请示、报告,分管书记向书记请示、报告。一般不作越级和多头请示。

3、请示和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示、报告经领导签署和答复后,按领导的意见办理。在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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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廉政勤政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内部管理规定。

2、热爱政法事业和本职工作,珍惜岗位、恪尽职守,认真履责、开拓进取。

3、从政清廉,廉洁奉公,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收受馈赠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赌博,不得参加有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坚持节约原则,对必要的公务活动应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下基层工作时,按照规定标准就餐,严禁酗酒。

5、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

6、廉政勤政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对严重违背相关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和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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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勤制度

1、自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规范请假制度。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均应向科室负责人告知去向、事由,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分管领导告知。

3、上下班考勤及遵守纪律规定情况,由各科室指定专人每月按时如实填报考勤表,科室负责人汇总后,交分管书记签字,与病事假单同时于次月的3日前交政治处,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

4、凡需请病假、事假、休假的,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如遇紧急情况可事后补填)。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书记审批,2天以上报书记审批;科室负责人、班子成员2天以内由分管书记审批,2天以上报书记审批;副书记请假报书记审批。经批准后方准假,上班后主动销假。

5、经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折抵本年度公休假。 6、按国家规定享有公休假的,在工作任务较轻期间并得到妥善安排的情况下,可按实际规定天数填报休假单,经分管书记批准后(班子成员休假报书记批准),方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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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接待制度

1、接待工作应坚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

2、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事先报告登记制度。凡来客需安排接待的,相关科室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并由办公室安排就餐,需要住宿的,同时安排住宿。重要贵宾需要安排就餐、住宿的,由办公室报请分管书记或主要领导后安排。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科室接待来委机关工作的人员,统一到办公室领取工作用餐券,到食堂就餐。上级来人就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经领导批准外出就餐的,由办公室安排。

4、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原则。来客一般由对等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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