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考试考前须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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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二考试考前须知

各位考生,大家好!欢迎来青岛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考训中心参加科目二考试。今天为大家执法考试的是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考试一科的考试员。希望大家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考试纪律、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考试纪律规定

1、严禁非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及候考大厅;

2、考场及候考大厅内严禁使用电子设备和拨打手机; 3、考场及候考大厅内外严禁吸烟,乱丢杂物,大声喧哗,随意站立、来回走动;

4、严禁在考场内及考试车体施画粘贴标识、标记; 5、考试过程中严禁舞弊行为,违者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二、考试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指纹信息采集。

按档案顺序点名,听到点名答“到”并到前台,出示身份证明采集指纹信息。指纹采集时要选择一个指纹较清晰的手指,平放在仪器上,保证一次采集清晰完整的指纹。采集

过程中应注意:手指不能侧面放置,不能竖起手指,不能用力按压,以免信息采集不准确。 (二)、个人信息采集及车辆分配。

个人信息采集需采集个人免冠照片,采集结束后电脑会自动分配考试车辆,同时会将分配车辆的信息显示在侯考室的显示屏上。学员按照显示屏分配车号和语言提示持档案到场内候考。采集过程中应注意:照相时应站在地面标线内面向摄像头,脱帽、摘除眼镜、清理脸部遮挡物。等候车辆分配时请不要离开,查看信息屏显示的个人车辆分配情况,并牢记所分配车辆号码,避免上错考试车辆。 (三)、上车准备

进入考试场地应在候考区等候,听到点名后答“到”并立即上车准备考试,准备好后示意工作人员可以开始考试。进入考场应注意从安全通道进入,禁止翻越护栏、穿越考试车道。上车准备过程中严禁在考试车上做任何标记,严禁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考试时应关闭手机。如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移动设备,以及其他形式的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开始考试进入项目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考生自主进行指纹验证听到“指纹验证成功请开始考试”的提示音开始考试,根据车载提示音逐一进入项目考试。如果一次不合格车载提示音会提示考试中所有扣分情况,以及“考试不合格请回起点重新按指纹开始考试”的提示音,考生听到后应立即将车顺向开回起点,重新验证补考。如果补考也不合格车载提示音会提示考试中所有扣分情况,以及“成绩不合格请回中心打印成绩单” 的提示音。考生听到后应立即将车开回起点,并下车回候考室前台打印成绩单签字考试结束。如果考试合格车载提示音会提示考试中所有扣分情况,以及“考试合格请回中心打印成绩单”的提示音。考生听到后应立即将车开回起点,并下车回候考室前台打印成绩单签字考试结束。考试中应注意:考生听到“开始考试”提示音,请不要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进入项目听到项目提示音必须完成项目,如不完成或离开则次考试不合格。如果考试合格或不合格请将车迅速顺向开回起点,中途严禁掉头、倒车以及在项目中练车。考试中严禁逆向行驶、超车、超速、开车门、下车、将身体探出车外、触动车载设备仪器,严禁移动、遮挡车内摄像头。科目二考试成绩C1以下小型车辆80分以上为合格,大中型以上车辆90分以上为合格。

三、监督与投诉

为保证考试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杜绝考试中舞弊行为的发生,考试员应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相关考试规定,严肃考场纪律。考生考试过程中在遵守考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监督考试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如发现教练员或工作人员有收受学员钱物等违规行为,拨打82817777监督电话,向驾校主管部门市交通委驾培处投诉。如有以下行为可以拨打66572612监督电话,向车管所纪检部门投诉。1. 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2. 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的。3、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的。4、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的。5、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礼品或者宴请的。

四、收费公示:

尊敬的考生,驾校在考生报名收取学费后,除在补考环节收取一定的补考费之外,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具体补考费用为:科目二考试在一次考试中成绩不合格者,可现场免费补考一次;最终成绩不合格的,由驾校收取120元补考费统一办理补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