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七年文学机制和文学生产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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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国后十七年的出版体制与文学生产

陈伟军

内容提要 建国后十七年期间,随着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动,一种新的出版体制开始形

成,它催生新的文学、文化生产模式。在计划化、行政化的架构中,文学作品的生产、流通也被纳入了体制化的轨道,它有一套严格的发稿制度、出版制度。出版系统以制度化的方式运作,它对文学生产具有正面和负面双重效应。

建国后十七年的文学生产,是在全新的社会文化语境中进行的。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报刊、出版社全部成了国家的文化事业机构,它们是社会整合、舆论宣传和意识形态灌输的强有力工具,支配整个社会文学、文化生产的主导力量。图书出版物作为传播媒介的一种,它面对的不仅是作者、出版人、读者,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时代的政治气候、国家的文化政策、社会的文明程度等等。因此,“十七年”的文学出版状况,不能单纯视作是精神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结果,同时还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特定时代总体性的文化流向。

文学作品出版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活动,它的生产方式、运作规则,是社会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十七年”的文学生产,是在新中国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中进行的,对文学作品的考察,显然不能从写作—出版—消费这样单一的线性维度上加以解决。

出版工作是一种精神生产,是社会整合赖以展开的文化支柱之一。随着新政权的建立,国家对出版领域的领导加强了,出版总署、新闻总署相继成立,各大区和一些省市成立了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处,确立了中央和省两级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新的出版体制是与整个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它催生新的文学、文化生产模式。原有的分散的出版资源迅速被整合起来,全国新华书店(当时出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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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尚未分开)在政策上、组织上、制度上、业务上走向统一和集中,加强专业化、企业化。1950年,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在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成立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新华书店是国营企业,和一般私营书店不同,不是为了做生意赚钱,是替人民和国家做事。”[1]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改造被提上议事日程。1956年6月,对全国私营出版业、发行业、印刷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1956年底,全国国营出版社从1950年的25家发展到82家,公私合营出版社从1950年的2家发展到19家,全国国营、公私合营出版社共计101家(其中中央级54家,地方47家)。

在出版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出书是颇为不易的。早在1949年9月,胡风在写给友人的信中说:“关于出书,非常困难。民营全部垮了,没有人肯出书。海燕,《在铁链中》只发一百多本。这里面有市场情形,还有许多麻烦的问题。现在看来,几乎完全没有可能。”[2]大转折年代,私营出版社、老出版人有的处于观望之中,有的则主动参与出版秩序的重建。如私营企业晨光出版公司的主持者、著名编辑家赵家璧,建国后迅速适应了体制的要求,接受了流行的话语规范。周而复回忆说:“1949年5月26日,我随第三野战军进入上海,27日上海全部解放。有一天,我碰到光华大学老同学赵家璧同志,抗日战争前,他在上海良友图书公司主编《良友文学丛书》和《中国新文学大系》,颇获好评,蜚声文坛。《良友文学丛书》和美国的《现代丛书》大小开本一样,装潢也差不多,所收作品为一时之选,甚受读者和作者的欢迎。新中国成立后,看上去,他颇想重整旗鼓,再在出版方面干一番事业,着手编辑《晨光文学丛书》,编辑内容与开本和《良友文学丛书》差不多,已出版的记得有巴金的《寒夜》、《第四病室》和老舍的《四世同堂》等数十种。”[3]1950年9月,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召开,赵家璧在会上提出早日公私合营,但因中央规定,除郭沫若主持的群益出版社等少数几家外,其他出版文艺书的出版社,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继续经营一个时期[4]。于是晨光出版公司按良友公司的旧传统,陆续出《晨光文学丛书》。1953年5月,晨光出版公司正式结束,赵家璧到了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改造出版行业,重建出版秩序,是社会整合与主流意识形态的需要。出书包括重版,都要放在意识形态的框架中进行审视,新政府加强了对图书出版物的监管。1950年5月5日,出版总署发出《对各地新华书店出版物应认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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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示》,列举各地出版的图书中存在的一些错误,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停止随便出书、随便重印现象;必须严格执行稿件审查制度。尤其是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出版社更需要慎重。如中国青年出版社1955年在收到《红旗谱》的原稿后,编辑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这部描写革命斗争的小说,将会在读者中产生深远的影响,但小说中的一些叙述,是否符合党的方针,编辑觉得把握不准。于是,编者在致作者的信中提出,“我们觉得,除了请河北党委审查外,还有必要请中央审查。因为小说中提到的斗争,是和党当时的斗争路线有关的。”[5]而《保卫延安》“这本书从看初稿、定稿、审查、出版,全是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文化部负责的。”[6]革命历史题材小说牵动着复杂的社会政治网络,因此在出版程序上严格操作,使文本传播纳入导控性轨道,防止作家理解政策出现偏差而造成失误。

对作品政治上的把关,不仅是针对新人新作。以“五四”以来老作家的作品出版为例,新中国对此采取什么样的文学、文化政策,如何在新体制中确认他们的位置,国内外都颇为注目。1951年8月开明书店出版了一套收录“老”作家作品的《新文学选集》,这是在当时的文化部艺术局编审处主持下选编的,由茅盾任主编,编选出版了“五四”到1942年以前就已有重要作品问世的22位现代作家的选集。第一辑为鲁迅、郁达夫、闻一多、朱自清、许地山、蒋光慈、鲁彦、柔石、胡也频、洪灵菲、殷夫等当时已故的作家;第二辑是郭沫若、茅盾、叶圣陶、丁玲、巴金、老舍、洪深、艾青、张天翼、曹禺、赵树理的选集。茅盾、巴金、老舍等人分别在选集的《自序》中作了自我检讨,承认他们的旧作存在思想上、艺术上的种种不足。这套书还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即老作家的旧作品要经过删改才能重新出版。例如,《老舍选集》是《新文学选集》中的一本,书中收入反省的《自序》、四篇中短篇小说及经过删节,砍掉尾巴的《骆驼祥子》。据老舍的女儿舒济回忆,由人民文学出版社的领导、编辑慎重选择,经老舍修改、校订,在“文革”前一共出版了四本小说。1955年1月出版了删去悲惨结局的《骆驼祥子》。作者在后记中惭愧地说,他没有给劳动人民找到出路,“只看见了当时社会的黑暗一面,而没有看到革命的光明,不认识革命的真理。”后来出版的《老舍短篇小说选》、《离婚》等,作者对旧作品都重新进行了删改[7]。为了契合新时代的文学规范,老作家们经历了一个否定自我、重塑灵魂的过程,他们的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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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修改中获得“新生”。

作家修改旧作,当然需要区别对待,有的是迎合政治形势变化而有意为之,也有的是为了从艺术上使作品更完善。对此,巴金说:“关于修改作品,有人有不同的看法,可是我坚持作家有这个权利。我说过,作品不是学生的考卷,交出去以后就不能修改。作家总想花更多的功夫把作品写得更好些。拿我来说,就是把武器磨得更锋利些。倘使改得不好,读者不满意,可以写文章批评,但是谁也不能禁止作家修改自己的作品,规定以初版本为定本。”[8]巴金所说的,是从作品的审美价值着眼进行打磨。反复锤炼、加工,是作家的权利,也是完善作品必需的手段。和杜鹏程长期共事的一位作家曾这样说:如果校样上不让涂改就要了杜鹏程的命,《在和平的日子里》最初在《延河》1957年8月号发表时,每送一次校样,杜鹏程就修改一次,直改得印刷厂有了意见,刊物推迟了出版日期。这篇小说在《延河》上发表时只有4.7万字左右,1958年由东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出版的单行本已发展扩充为9万余字,1959年12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印行的本子又增至13万多字[9]。按照审美规律润饰、增补或删削文本,对深化创作思想、提升艺术水准是有裨益的。

然而,在“十七年”中,还有一种情况是作家按编辑的要求,以流行的价值观作为对照物修改旧作。在特定的时代文化语境中,无论是作家还是编辑人员,都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处理自我主体与新的文学规范之间的关系。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楼适夷回忆当年的情形时说:“我们好像一个外科大夫,一枝笔像一把手术刀,喜欢在作家的作品上动动刀子,仿佛不给文章割出一点血来,就算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这把厉害的刀,一直动到既成老大作家,甚至已故作家的身上。当然对鲁迅著作的原文,是一个字也没动过的(不过根据上级命令,也删过他大量的书信),其他作家的作品几乎全动过一些手术。”[10]郭沫若的《女神》解放后的第一新版,就给删去了三首小诗,其中一首《死的诱惑》,内容说到诗人面对一把刀子,一条绳子,忍不住想走自杀的路。茅盾的《蚀》、《子夜》有些描写被认为是“黄”一点了。《夏衍戏剧选》则删削了整整一篇《上海屋檐下》,认为小资产阶级的气味重了。“当然,编辑部是当做意见向作者委婉提出协商的,而作者则无不遵命,一律照办。那时,我们看解放区来的人,尽管过去还是无话不谈的老友,但认为他们‘整过风,脱过胎换过骨’了。我们从国民党统治区来的知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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