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七年文学机制和文学生产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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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没整过风,最害怕自己思想上余毒未清,带着不少渣滓。”[11]作者们既然小心翼翼,尽管心里对编辑部未必同意,也只能唯唯诺诺,表示“同意”了。出版社对1949年以前的文学作品的选择、取舍以及处理办法,折射着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操纵力量。

“十七年”中,随着出版工作计划体制的逐步推行,图书出版的行政色彩也越来越浓。1952年10月,出版总署在所颁发的《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中,规定国营出版社“必须作出全年的的选题计划、编辑计划、发稿计划和出书计划;并须根据全年计划拟定每季每月的计划。”1952年全国推行经济计划化,当年10月制定的《1953年出版事业建设计划》,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出版事业发展计划,接着又开始制定《全国出版事业五年建设计划》。根据计划指导出版活动,中央一级出版社和地方的国营出版社还进行了明确的分工,通行全国的一般图书,由中央一级的国营专业出版社出版。地方国营出版社主要出版普及性的读物,即按照当地人民生活状况和每一时期的中心任务,出版当地所需要的、解决群众思想问题的、传播先进经验、介绍先进人物的、指导工农群众的生产、学习的通俗读物。实行两级分工,强化了中央一级出版社的主导地位,而地方出版社在“十七年”文学生产中的作用极其有限,有的出版工作者以办报的方法办出版社,希望出版的每本书都能直接配合当时当地的中心工作,起到政治鼓动作用。正因为此,除了上海的新文艺出版社等少数几家地方出版社推出了一些有影响力的作品外,其他的大多默默无闻。

在计划化、行政化的架构中,文学作品的生产、流通被纳入体制化的轨道,它有一套严格的发稿制度、出版制度。1952年9月8日,出版总署发出《关于执行〈关于公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的指示》,这是新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出版社对书稿应实行“三审制”,即每一书稿从采用到印制成书,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编审制度,并规定编辑对每一书稿都应负政治上与技术上的责任。为了加强政治思想领导,一些出版社还建立了领导核心组织,经常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出版社的方针任务、组稿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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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选题计划、重要书稿的审查和行政上的重大措施等。由于出版物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性,除了出版单位编辑人员的审查外,有关主管文艺的部门也是把审阅出版物当作一个重大的政治责任。“各地的出版社,不论是中南、华东或东北,出版物应不应该出?质量好不好?出版计划适当不适当?最后的结论要找到各地党的中央局宣传部。这方面发生了任何问题,各地党的中央局宣传部不能不负责。”[12]

建国初期,各种出版资源、出版力量处于分散状态,推行计划化、分工经营,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它可以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发展社会文化事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读者的需求。为了减轻读者购书负担,从1953年1月起,图书定价普遍降低5%。从1956年4月起,再次降低图书定价。其中,文艺著作的定价降低8%以上[13]。1965年12月,文化部指定农村读物出版社同有关出版社协作,从全国出版的受农村欢迎的图书中,选编“农村版”,第一批有15种,首次印行1200万册,于当年年底前,陆续出版,直接发往农村。选入的图书,有政治思想、文艺、科技读物及工具书,在编辑时,作者、编辑还针对农村读者的情况作一些必要的加工,并从各方面降低成本。这些都显示了新中国在文学、文化普及方面的成就。而文学出版的状况,总的来说,解放后比解放前是有很大提高的。秦牧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说:“过去旧上海一本文学书只出版两千本,而一本书在旧中国能销到几千本就很了不起了。有一次,见到茅盾同志,我问他《子夜》在旧社会一共销了多少?他说销了很多版,总共一万本。像《子夜》这样的书,当时才销了一万本。那个时候,全国只有三个作家是可以靠版税生活的,一个是鲁迅,一个是茅盾,一个是巴金。那个时候,作家的人数也寥寥可数,左联时期全部会员最多不过几十人。现在,在建国三十年的今天,同那时侯相比是有天差地别的变化了。我们现在一部文学作品印行一百万册、两百万册,一点都不稀奇。解放以来已经有很多本书达到这个印数。”[14]回顾《子夜》在20世纪三十年代出版时的情况,这部作品的反响是巨大的。1933年1月,《子夜》由开明书店出版,立即在读者及评论界中获得空前的好评,3个月再版4次,成为20世纪小说出版史上的一则佳话。然而,《子夜》在建国前的发行量十分有限,其他文学作品的印数更是可想而知了。

出版系统以制度化的方式运营,体现了权力话语的运作逻辑,但也在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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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上传达着编辑主体的意向。在很大程度上,编辑是出版文化的设计者、组织者和生产者,而出版物则是一种选择化、功能化、价值化的文化产品,编辑的价值取向、文化理念,或显性或隐性地支配着出版实践活动。真正有所作为的编辑,能够顺应社会文化语境的变化,关注体制性的复杂内涵,调整自己的期望和行为,转化编辑思想,在制度框架内推动出版事业发展。

编辑不仅是一种技术性的劳动,而且是文学生产的直接参与者、推动者,他们以自己的智慧与才情对精神产品的价值进行鉴定和评估,建立出版与文学生产、文化建构的互动关系。萧也牧的《我们夫妇之间》1951年受到不公正的批判后,作者被调到中国青年出版社成了一名编辑[15],他的文学才华、艺术感受力,在编辑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他因而也具备了发现文学新人的敏锐眼光。1956年春天,萧也牧到保定约稿,他看了梁斌《红旗谱》这部书的原稿,立即肯定了这部书的价值:“诗,这是史诗”[16]。在萧也牧的热情邀约下,《红旗谱》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成了该社以及“十七年”文学的经典书目之一。

编辑具备发现的艺术眼光,同时掌握在体制内运作的灵活原则,就可以一定程度地促进出版与文学的良性互动。1980年代初期,姚雪垠感慨地说:“中国青年出版社在作风上有一股朝气,‘官办’出版社的习气比较少一些。如果是不冷不热地向我要稿,稿子拿到后不紧不慢地处理,拖延一久,气候变化,《李自成》的出版前途就难说了。”[17]像《李自成》这样的大部头历史小说,当时各省市的出版社是不会出版的。而姚雪垠又是一个刚摘掉“右派”帽子不久的作家,他写的长篇历史小说能否顺利出版,不单是依靠作品本身的水平,还要依靠三个条件:一是一定的有利时机,二是出版社的出版态度,三是编辑人员的识见和工作态度。正是由于中国青年出版社编辑江晓天、文学编辑室负责人阙道隆、社长边春光等人的不懈努力,尽管政治气候发生变化,阶级斗争的弓弦又绷紧了,《李自成》第一卷仍能在1963年8月出版。出版社为了“安全”起见,取消了在《李自成》出书后要宣传介绍,优质优酬的打算,与有关部门专门研究了三条策略性的“限制”办法:一是不宣传,包括不在报上登新书介绍;二是控制印数;三是稿费标准从严、偏低。虽然当时的报刊对这部小说不予评价,但它仍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后来《李自成》第一卷还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他在1966年作出“要对姚雪垠加以保护,让他把书写完”的指示,姚雪垠因而在“文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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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很大的冲击[18]。

应该看到,建国后出版计划化的弊端也是明显的。1949年之前,私人经营的出版社往往要考虑出书的成本和利润,他们对书籍的选择,是把销路放在首位的。要拓展图书市场,必须注重书籍的质量,精编精校。这种运营方式,虽然限制了书籍的出版种类、数量,但它可以有效地防止书的滥出滥印。建国后,出版与发行分工,出版社只要出书,很快就可收回成本拿到赢利,连卖不出去的书也会有赢利,书籍的积压和报废与出版社无关[19]。出书的数量虽然很多,但真正受读者欢迎的作品却很少。沈从文曾在书信中描述这种情况:“到一个书店去,满架子是新书,问作家有什么特别引人的作品?没有。这些书经过些什么选择而印出,情形也混乱,很有些书出来一二年,无声无臭的,就到特价部作二三扣出售了。还有些大本子的,书评也少提起。有的印得多,销路少,积压在架子上和库房里,摆个样子。”[20]这种只管出书、不抓经营的运作机制,使得出版社处于垄断者的地位,失去了内在的活力。如人民文学出版社从1951年成立到1954年年底,共出版新书478种,但创作只有79种,仅占全部新书的16.5%[21]。地方出版社则存在编辑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书稿长期积压等较严重的现象。根据文化部1956年对28个地方出版社的统计,这些出版社一共只有348名编辑,能独立处理稿件的编辑,平均每个出版社只有10人左右,很多编辑干部只有高中或初中文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经验不很够[22]。有些质量较高的文稿,又发生几个出版社同时或先后重复出版的现象。像李准的《不能走那条路》、赵树理的《登记》等,就有几个出版社用几种不同的版本同时出版流行。各出版社之间重复出书,使得许多农村基层的图书室都购买了若干重复书本[23]。在这样的出版格局中,整个“十七年”全国平均每年出版长篇小说仅十余部。

同时,受政治观念的限制,主管部门对出版领域监管过严,对文学发展存在不利的方面。在1957年的“鸣放”运动中,《中国青年报》载文说:“许多中国与西方的文学名著无论在新旧书店里都买不到,作家与翻译家却又因出版社长期不印重版书而不满;反动统治时期上海是全国出人出书出戏最多的所在,解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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