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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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有国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

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

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下制定评标办法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则。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监督程序

(一)项目经理做好在采购项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手续及接收文件的领取记录手续。包括: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资料留存、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及答疑纪要的领取等。

(二)项目经理必须精心准备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发出参会邀请。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及保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开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采购人进行定标,并由采购人出具定标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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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据定标复函内容编制中标(成交)公示,报采购人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五)中标(成交)公示期满方可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后监督程序

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纸质招标资料及与纸质招标资料一致的电子版完整归档。

电子版招标资料交招标部内勤人员整理归档。

项目经理将纸质版招标资料整理完善后,报招标部经理对档案内容进行复核,应填写档案卷宗审核单(附件二),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归档后,报综合财务部存档,并建立档案台账。

第四章 政府采购项目纪律及准则

第九条 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 第十条 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 第十二条 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 第十三条 公平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 第十四条 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 第十五条 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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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遵章守纪,不违章违纪和泄露秘密。 第十七条 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

招标文件审核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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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拟稿人(签字) 招标文件申请时间 监审部审核(签字) 招标部审核(签字) 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审 核 意 见 及 内 容 修改后监审部及招标部审核(签字) 备注 拟稿人若在此审核单后有新的修改,应报审核人进行审核 注:本审核单需同招标文件初稿共同存档。

附件二:

档案卷宗审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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