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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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确保工程适应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需要、

有效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并即日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施工分包单位以及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单

位。

3、重要劳动保护品范围为: (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2)漏电保护器 (3)电焊机专用箱 (4)五芯电缆 (5)钢管脚手架扣件 (6)配电箱

(7)各类机器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 (8)上级及政府规定的其它产品

4、定点单位认可,本工程执行集团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方法的各项规定。

(明确定点单位清单及联系方式),分包单位提供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进场审核单。

5、对使用定点厂家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1)本工程必须使用定点单位生产的被国家安全部门认定的重要劳动保护品,

严禁购买和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

(2)选用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单位产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行使。 (3)使用项目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时,采购应遵守从定点单位直接送货的方式,

减少中间环节,以杜绝假冒产品流入。 6、处罚

(1)本施工现场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其它非认定范

围无材质保证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视情节处罚500-2000元,并将产品全部退厂。

(2)对销售的定点产品厂商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视情节处罚300-1000元。 (3)安全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准十不准”原则,违反以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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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500-1000元罚款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消防、保卫管理

(一)治安保卫

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施工所在地政府等有关

法律法规。

2、各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施工所在地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

并按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须有项目经理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

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

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

元罚款/每次.人。

6、分包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确有困难需留宿则必须经经理部保卫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留宿。 7、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8、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9、分包单位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

1000元),要有防盗措施。

10、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工人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

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1、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

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2、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

值班表应报项目办公室、工程部备案。

(二)、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施工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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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施工现场特殊作业部位不得随便动用明火。凡施工明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

报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看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

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木料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油库区、油漆配料房、喷漆车间等部位严禁烟火,该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 5、各类仓库、办公室、jiex 车间、加工场地等不得违反下列要求: (1)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2)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卧

床吸烟。

(3)严禁乱拉电线。如需用者必须由维修电工负责架设正式线路。工具房、机

械修理车间、办公室、临时实验室均使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瓦。其他不得超过100瓦。宿舍照明必须使用低压照明。

(4)各类仓库、油漆配料室,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一般工程需要支搭的

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然、易燃、易爆的物

品及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6)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

锁进行认真检查。

6、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的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

有明显标志,周围3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

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沙和维

修用油应妥善保管。

8、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设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

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

9、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等项目施工要有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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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准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

10、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

200元罚款处理。

11、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

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到施工现场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2、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物资进行登记,报安全

元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十、物资发放管理

1、材料、构件、机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材料、构

配件及其他机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2、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

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3、凡入库物资,保管员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经检验合格后在验收单中签字。

验收内容包括:

(1)凭证验收、;核对入库材料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核对无误后认真归类保存,

材料发出时随料通行,给用料单位。

(2)数量验收:对入库物资进行计时、检尺、量方、过磅。与入库单数量不符

时按实收数为准。

(3)质量验收:检查入库物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重锈、变型,规格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在验收中发现短、缺、残、次、变质、不配套及无合格证或质保书的物资,

必须另行堆放,不得入库,并填报质量反馈单,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处理。 4、物资验收合格后,保管员根据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分类建立材料台帐,

仓库台帐必须帐物相符。

5、物资验收入库后要做到堆放整齐、井然有序、不同型号、规格的物资应明显

间隔,并挂有标识,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易受潮物资要做好防潮防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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