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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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道顶部30厘米以上,每回填土30厘米应用木夯排夯三遍或用蛤蟆排夯排夯

两遍,直至回填、夯实与原地表平齐。 第4.2.4条 通信管道工程挖明沟穿越道路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市内主干道路的回土夯实,应与路面平齐;

二、市内一般道路的回土夯实,应高出路面5~10厘米。在郊区大地上回填土,可高

出地表15~20厘米。 第4.2.5条 人(手)孔坑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路上的人(手)孔坑两端管道回填土,应按照第4.2.3—4条的规定执行; 二、靠近人(手)孔壁四周的回填土内,不应有直径大于10厘米的砾石、碎砖等坚

硬物; 三、人(手)孔坑每回土30厘米,应用蛤蟆夯排夯两遍或夯排夯三遍; 四、人(手)孔坑的回填土,严禁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程。

第4.2.6条 在修复通信管道施工挖掘的路面之前,如回填土出现明显的坑、

洼,通信管道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政部门的求及时处理。 第4.2.7条 通信管道工程回土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的碎砖,破管等杂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砖、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砌体墙面应平整、美观,不应

出现竖向通缝。 第5.1.2条 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8~12毫米,同

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 第5.1.3条 砌块砌体横缝应为15~20毫米,竖缝应为10~15毫米;横缝砂浆

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竖缝灌浆必须饱满、严实,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第5.1.4条 砌体必须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的形状、尺寸应

符合图纸要求。 第5.1.5条 设计规定抹面的砌体,应将墙面清扫干净,抹面应平整、压光、

不空鼓,墙角不得歪斜抹面厚度!砂将配比应符合设计规定。

勾缝的砌体,勾缝应整齐均匀,不得空鼓、不应脱落或遗漏。

第5.1.6条 通道的建筑规格、尺寸、结构形式,通道内设置的安装等,均应

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一般局同主机房引出建筑物的通道,不应越出局所院墙。其他地方的通信浅埋通道,其内部净高宜为1.8米。

第5.1.7条 通信管道的弯管道,当曲率半径小于30米时,宜改为通道。

第二节 人(手)孔、通道的地基与基础

第5.2.1条 人手孔、通道的地基应按设计规定处理,如系天然地基必须按设计规

定的高程进行夯实、抄平。

人(手)孔、通道采用人工地基,必须校核基础形状、方向、地基高程等。

第5.2.2条 人(手)孔、通道基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外形偏差

应不大于20毫米,厚度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 第5.2.3条 基础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等应符合设计规定。浇灌混凝土前,

应理清模板内的杂草等和,并按设计规定的位置挖好积水罐安装坑。积水罐安装坑应比积水罐外形四周大100毫米,坑深比积水高度深100毫米;基础表面应从四方向积水罐做20毫米泛水。如图5.2.4所示。 第5.2.4条 设计文件对人(手)孔、通道地基、基础有特殊要求时,如提高

混凝土标号、加配钢筋、防水处理及安装地线等等,均应按设计规定办理。

第三节 墙体

第5.3.1条 人(手)孔、通道内部净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墙体的垂直度(全

部净高)允许偏差不大于10毫米,墙体顶部高程允许偏差应不大于20毫米。 第5.3.2条 墙体与基础应结合严密、不漏水,结合部的内外侧应用1:2.5水

泥砂浆八字,基础进行抹面处理的可不抹内侧八字角,如图5.2.3所示,抹墙体与基础的内外八字角时,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第5.3.3条 砌筑墙体的水泥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明确要求时,

应使用不低于75号水泥砂浆。

通信管道工程的砌体,严禁使用掺有白灰的混合砂浆进行砌筑。

第5.3.4条 人(手)孔、通道墙体的预埋铁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缆支架穿钉的预埋

1、 穿钉的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穿钉与墙体应保持垂直。

2、 上、下穿钉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允许垂直偏差不大于5毫米,间距偏差应

小于10毫米。 3、 相邻两组穿钉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应小于20毫米。

4、 穿钉露出墙面应适度,应为50~70毫米;露出部分应无砂浆等附着物,穿

钉螺母应齐全有效。 5、 穿钉安装必须牢固。 二、拉力(拉缆)环的预埋

1、 拉力(接缆)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与管道底保持

200毫米以上的间距。 2、 露出墙面部分应为80~100毫米。 3、 安装必须牢固。

第5.3.5条 管道进入人(手)孔、通道的窗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毫米;管道端边至墙体面应呈圆弧状的喇叭口;人(手)孔、通道内的窗口应堵抹严密,不得浮塞、外观整齐、表面平光。

第5.3.5条 管道窗口宽度大于700毫米时,或使用承重易形变的管材如塑料

管等的窗口处,应按设计规定加过梁或窗套。 第四节 人(手)孔上覆及通道沟盖

第5.4.1条 人(手)孔上覆(简称上覆)及通道沟盖(简称沟盖)的钢筋配

制、加工、绑扎,混凝土的标号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第5.4.2条 上覆、沟盖外形尺寸、设置的高程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外形

尺寸偏差应不大于20毫米,厚度允许最大负偏左不大于5毫米。预留孔洞的位置及形状,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第5.4.3条 预制的上覆、沟盖两板之间颖隙应尽量缩小,其拼缝必须用1:

2.5的砂浆抹严密,不空鼓、不浮塞、外表平光、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人(手)孔、通道内顶部不应有浆等现象。板间拼堵如图5.4.3所示。 第5.4.4条 上覆、沟盖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以后,方可承受荷载或吊装、

运输。

第5.4.5条 上覆、沟盖底面应平整、光滑、不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第5.4.6条 上覆、沟盖与墙体搭接的内、外侧,应用1:2.5的水泥砂浆抹八

字角。但上覆、沟盖直接在墙体上浇灌的可不抹角。 八字抹角应严密、贴实、不空鼓、外表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上覆、沟盖与墙体抹角如图5.4.6所示。 第五节 口圈安装

第5.5.1条 人(手)孔口圈顶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正偏差应不大于20

毫米。 第5.5.2条 稳固口圈的混凝土(或缘石)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自口圈外

缘应向地表做相应的泛水。 第5.5.3条 人孔口圈与上覆之间宜砌不小于200毫米的口腔(俗称井脖子);

人孔口腔应与上覆预留洞口形成同心圆的圆筒状,口腔内、外应抹面,其要求与和5.1.5条相同。口腔与上覆搭接处应抹八字,八字抹角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第5.5.4条 人(手)孔口圈应完整无损。车行道人也必须安装车行道的口圈。 第5.5.5条 通信管道工程在正式验收之关,所有装置必须安装完毕、齐全有

效。 第一节 装拆模板

第6.1.2条 浇制混凝土的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类模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浇注混凝土后不得产生形变; 二、模板的形状、规格应保证设计图纸要求所浇制单纯 构件的规格和形状; 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边缘整齐,拼缝严密、牢固,预留孔、洞位置

准确,尺寸符合规定; 四、重复使用的模板,表面不得有粘结的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泥土等附着物。 第6.1.3条 模板拆除的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非承重混凝土构件最早拆除模板的期限,应符合表6.1.3—1的规定。 非承重混凝土构件拆模时间表 表6.1.3—1

水泥 水泥 混凝土标日平均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