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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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元短平快,300家论坛最核心最积累人气,相当于集中了50%网民在上面。”诚然,面对泥沙俱下的舆论洪流司法部门似乎可以排除干扰,保持中立,唯法是尊。但是,在我国现有的体制格局中,舆论一旦形成,很大程度会触动对司法机关有影响力的上级机关,他们的介入直接影响了法院的独立审判工作。

(三)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损害。“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即程序的正义能保障结果的正确。实体正义之“正义”更侧重于“真实”,而程序正义之“正义”则更侧重于“正当”。 程序的独立价值体现于过程之中,与结果没有必然的关系。人们会尽可能地选择那些有利于发现结果真实的程序,但因为结果的真实只是一种主观的相对的真实,所以它更要受过程的价值的制约。诉讼程序是一个封闭的法律程序,注重的是“按部就班”,其信息来源渠道受当事人举证责任、不告不理等法律规则的限制。法官判案的过程是一个审查、判断在诉讼程序中提出的有限信息和证据的合理性过程,未进入诉讼程序的信息、证据不应当成为法官裁判的依据。因此,“在诉讼中所再现的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实际事实。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能是形式真实,而不可能是事实真实”。裁判的公正性首先体现的是程序正义,而非实体正义。网络舆论则偏重于追求事实真相,即结果的真实,如果网络舆论的信息来源较诉讼程序中产生的信息更全面,网络舆论比司法裁判可能更能体现实体正义。当网络媒体对某个案件

大肆制造舆论、左右舆论、指导舆论,调动起社会大众的情绪,形成强大的社会公意合流时,就会对法院审判形成巨大冲击,实际上就把法庭和法官推向了社会的对立面——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网络舆论对于案件的强势、主观的报道和宣传实际上是对案件的“预审”,“预审”的出现将施加巨大的压力让司法屈从于舆论,从而加剧司法判决与法律准则之间的背离,也进一步削弱司法的公信力,加剧司法权的边缘化。

三、人民法院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思考

1、统筹安排,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应对网络舆情,仅凭一个法院、一个机构,是无法妥善处置的。要在各级法院组建有新闻、网络、信息、警务等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上下联动,左右合力,组织开展对涉法网络舆情危机的监测、督办、引导、化解工作。除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信息沟通报告机制、舆情研判引导机制、事件处置机制、新闻发布机制、记者接待管理机制、总结评估机制外,要重点抓好网络舆情预测评估机制建设,强化审判执行人员网络舆情意识,对网络舆情不抬高、不回避,坦然应对。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实行风险评估,随时做好舆论应对准备,注重从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信访各个环节把握矛盾纠纷的焦点,及时公正透明的化解纠纷。一旦发生网络事件,要快速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在第一时间、尽早地给予回应。

在处置事件的同时,搞好舆论引导,迅速平息舆论风暴。实践证明:司法要赢得舆论的认同,只能对涉案的事实进行最权威的法律释明。对于网上热炒的案件,法院必须在详细的事实支撑下,作出令人信服的法律解答,切实防止“案件变事件”。对网络舆论置若罔闻的消极态度,最终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

2、借助外力,防止“网络舆论审判”。网络舆论作用于司法活动往往是通过引起权力机关的干预而形成的,要防止“网络舆论审判”,必须防微杜渐。对于敏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要事先向党委、人大、政府通报案情,寻求理解和支持;在司法活动遭受网络舆论干预时,要善于借助党委和政府力量来排除对抗,维护法院的审判独立性。与此同时,要主动与媒体衔接协调,加强对司法宣传的正面引导。要根据网络媒体的级别和影响范围,由相应法院组织处理,协调宣传部门,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新闻单位、网络媒体的支持。网络舆情一旦发生,要在对网络舆论所述事项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正面回应,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协调相关媒体,公开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从不同角度澄清负面不实言论,积极参与网上跟帖和讨论,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以内。

3、司法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谚语)即案件不仅要判得

正确、公平,而且还应当让人直观地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网络受众之所以容易对审判过程及判决结果产生各种怀疑,很多时候源于信息的不通畅,来自主流媒体的正规信息得不到有效的传播。而个别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网民容易在网络上发布各种不实的暗示性信息,诱导不明真相的受众做出“理所当然”的推测。而网络传播又具有极大的便捷性,使得这些不实言论和主观推测迅速占领网络各个版面,传达到更大范围的受众,最后导致法院处于“有口莫辩”的被动境地。主动增强司法透明度,及时把真实信息传播到普通受众,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可以有效的遏制流言的产生和传播。为此,要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坚持“六公开”,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网上庭审直播和公布裁判文书是行之有效的司法公开举措,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4、练好内功,促进司法质量提高。许多涉法网络事件证明,司法作风、质量以及腐败问题是引发网络聚焦的重点。身正不怕影子斜,只有抓好法院自身建设,才能不惧网络负面炒作,从根本上降低网络舆情对法院工作的负面影响。即使遭到恶意攻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