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稽查中心工作标准(201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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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GG

广西电网公司贵港供电局

企 业 标 准

Q/GGG-DJ-GZ10-08

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工作标准

2011-08-20发布 2011-09-01 实施

贵港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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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本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岗位的工作,特制订《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工作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营销稽查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苏子用、莫国延 本标准审核人:梁金佑 本标准批准人:潘百兴

本标准由营销稽查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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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岗位职责以及本岗人员资格要求、工作内容、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营销稽查中心综合员岗位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人员工作的依据。 2 职责

2.1在大队领导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大队的行政事务管理、相关统计及文件、资料、报刊、信件发放登记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局有关规章制度。

2.2负责接待来访客户,处理与客户有关事务。 2.3负责处理队各项内务工作。 2.4负责大队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2.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3.1文化程度:具有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3.2从事电力系统工作2年以上。

3.3掌握一般的行政文书及部分专业数据统计方法等专门知识。 3.4熟悉基本电脑操作技术。

3.5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 3.6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 4 工作内容与方法

4.1执行本局综合员通用工作标准。

4.2负责本大队办公用品、资料、信件、电报、报刊的发放、登记工作。 4.3负责发文登记、传送、打印、签发、传阅、归档并管理等工作。 4.4负责领取本中心的劳保福利及其它物品,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4.5按局要求进行考勤考核汇总统计及工资、奖金发放登记,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善。 4.6知道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并掌握有效的控制措施。 4.7参加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4.8文明礼貌接待来访客户,并记录客户要求、投诉、举报,进行分类归档,并按区域、性质、类别交由各班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5 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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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5.2考核的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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