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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影响评价”的有关介绍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2、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DGJ08-7-2006:A.0.1按照公安部、建设部有关要求精神,提出了对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在方案阶段委托专业部门对其基地和停车场的出入人流、车流的流量、内部交通组织及相关道路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和对策措施的要求。

3、2010年9月1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CJJ/T141-2010):

表1 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取值范围 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城市和镇人口规模(万人) 项目位置 住宅类项目 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 城市中心区 中心城区除中心区外≥ 200 的其它地区 / 卫星城中心区 其它地区 100-200 <100

3-8 5-10 10-20 2-5 3-8 2-8 1-3 2-5 4-10 1-2 2-5 1-5 城市中心区 其它地区 - 二、收费依据

收费主要参考依据: 1998年建设部规划司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交通规划收费标准》(试行)其中关于“建筑物交通影响评价”的收费规定:

序号 1 2 3 4 5 表2 建筑物交通影响评价收费分类表 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 收费额(万元) ≤5.0 5.0 - 10.0 10.0 - 30.0 30.0 - 50.0 ≥50.0 5.0 建筑面积× 1.0 10.0 +超过 10 万部分的建筑面积× 0.8 26.0 +超过 30 万部分的建筑面积× 0.6 面议 单价(元 /平方米) 1.0 0.8 0.6 说明:大型居住区、大型会议中心、体育中心、商业中心、大型停车设施、对外交通场站等收费应按 1.5 - 1.8 的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