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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明电

发往 见报头 签发人 刘锋汉 等级 特急 云组电传〔2008〕27号 云机 号 抄送:

转发《关于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

工作告一段落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局以上及上级驻云浮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粤组电传?2008?50号文的要求,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工作告一段落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5月份中央组织部开展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以来,我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纷纷主动自

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7月22日发出(共5页)

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截止7月18日,全市已有61502名党员共交纳了393.1万元“特殊党费”,效果非常明显,充分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对于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特殊党费”的党员,我部将在近期填发中组部有关专用收据,并通过各级基层党委转发给有关人员。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还要认真细致填写和发放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收据工作。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公开“特殊党费”的相关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社会的监督;要认真总结和宣传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和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将本地本单位开展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和开具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收据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2008年8月5日前报我部组织一科。

特此通知。

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

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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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明电

发往 见报头 签发人 方锐 等级 特急 粤组电传〔2008〕50号 粤机2348号 抄送:

转发中组部《关于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

工作告一段落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南方航空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工作告一段落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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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抗震救灾

“特殊党费”工作告一段落的通知

(2008年7月18日·组电明字﹝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5月18日,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各地各单位广大党员积极响应,踊跃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截至7月17日,全国已有4324.5万名党员参加交纳“特殊党费”活动,共交纳“特殊党费”90.8亿元,中组部“特殊党费”专用帐户实际到帐81.8亿元。广大共产党员踊跃自愿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不仅有力地支援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也充分显示了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在党内外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根据目前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情况,我部决定,截至2008年7月18日,共产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告一段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做好开具“特殊党费”收据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为交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开具收据工作,确保交纳“特殊党费”的每一名党员都能领取到党委组织部门的收据,其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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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的党员,都能领取到中央组织部的收据。

二、要继续做好“特殊党费”上缴和相关管理工作。按照我部《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暂行办法》(组通字﹝2008﹞26号)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要把党员交纳的“特殊党费”统一上缴中央组织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于一些地方和单位收缴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尚未全部上缴的,请督促抓紧做好汇款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把“特殊党费”收缴、上缴和管理的相关情况,向广大党员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关于做好“特殊党费”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审计工作,确保“特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不出现任何问题。

三、要认真总结宣传党员参加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的宝贵经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这次党员参加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的新鲜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不断探索激发党员自觉参加党的活动、接受党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请各省(区、市)各系统(部门)党委组织部将本省(区、市)本系统(部门)开展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活动和开具“特殊党费”收据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8年8月底之前报我部组织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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