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站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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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安全生产管理 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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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设置

乡镇(街道)安监站实行市安监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市安监局负责业务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日常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确保所配专职工作人员的稳定,站长的任免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调整,需要征得市安监局的同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监站专职工作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职责

l、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本乡镇政府和市安监局。

4、了解掌握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机构、人员配臵和管理状况并建好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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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配合上级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及联合执法活动,并将所检查发现的情况记录在案。

6、组织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7、受市安监局的委托,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开展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本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2、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企业和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目标的执行情况;

3、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建设、安全设备、安全防范体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督查督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5、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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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报告,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7、协调、组织辖区重点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适时演练;

8、领导组织本辖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9、积极支持、配合市安监局在本辖区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10、完成本级领导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l、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乡安监站综合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布辖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本乡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建立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台帐,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参与建设项目“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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