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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应收的出口制成品货款,然后优先用于归还境内银行之前为其提供的进口融资,如有余款,归加工贸易企业支配(见图3)。上述资金收付操作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因此融资也无需支付利息。通过加工贸易NRA融通业务,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在不增加其资金占用的前提下实现了全额收付汇,其进出口货物流和收付汇资金流可以匹配。对于境外客户,该项安排实质上并没有改变其原来的结算方式,也没有增加其资金占用。

图3 加工贸易NRA账户融资业务流程图

除了以上两项常见业务外,目前部分地区也在开展为NRA外币账户持有人开立全额保证金进口信用证业务。其中,按监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远期信用证项下业务要按现行银行远期信用证管理方式办理外债登记,超出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还须纳入银行的短期外债指标管理。 业务思考

在NRA账户为贸易与投资提供结算便利的同时,客户已不仅仅满足于简单的资金结算,而是希望能借助NRA账户为其提供信贷支持,从而满足其融资的需求。而境内银行也希望通过NRA账户这一平台,为“走出去”企业的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增强客户粘性,拓展业务增长点。不过,考虑到

业务的政策合规性,境内银行在业务创新与推进中仍需注意以下问题。

关于对NRA账户持有人发放贷款。境内银行对NRA账户持有人发放贷款,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外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由此看来,对NRA账户持有人发放贷款应该属于可行的操作。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既可以理解为境内银行在现有已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就可以直接办理境外贷款,也可以理解为经营境外贷款须先经批准,并在指定范围内办理。因此银行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有必要对该问题先予以厘清。

进一步来看,中资银行发放贷款须遵循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而《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对借款人又有明确的规定,此项规定将借款人的资格限制在了居民范围内,而如果是对非居民提供贷款,只有外资银行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这四家获得离岸银行牌照的机构可以开展。并且对于四家获得离岸银行牌照的机构,也只能是以吸收于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 考虑到目前在具体涉及NRA账户的规章中,除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允许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之外,并无直接与境内银行向NRA外币账户持有人开展境外贷款的相关条文。因此,实务中境内银行若希望通过NRA账户开展境外贷款,出于合规性的考虑,仍需先与当地监管机构详细沟通,在全面了解具体实施的监管政策后再做判断。

〔注:据了解,上海、宁波等地正在对跨境贷款的具体操作进行试点。其中,国

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以《关于规范外债等相关业务管理和统计监测的通知》(上海汇发[2012]144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发放境外贷款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则以《关于开展境内银行对外债权登记管理试点的通知》(甬外管[2011]57号)要求开展跨境贷款的银行要事先备案并办理对外债权登记。而且,在2004年人行下发的《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八条已经有了“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申请贷款,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这样的条款。〕

关于以NRA账户内资金提供担保。关于以NRA外币账户内资金提供担保,目前已明确的是以NRA外币账户资金作为境内机构从境内银行获得贷款的质押物的,按照外保内贷的相关规定办理;而以NRA人民币账户内资金提供担保的,按照相关规定,境外机构可将NRA人民币结算账户资金用作境内质押境内融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用作境内质押境内融资”既可理解为向境内机构的融资提供质押,也可理解为向境外机构自身的融资提供质押。如果是为境内机构的融资提供质押,那就是与上述NRA外币账户内资金提供质押同等处理,而如果是为境外机构自身的融资提供质押,那又回到了跨境贷款的问题上了。

总的来看,NRA账户的使用规范明确,境内银行在业务处理中,应当遵循“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按照各项规章办理相关业务,特别是严格审核NRA账户开户人的身份以及其资金收付的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NRA账户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及洗钱等的渠道。具体来看,银行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从了解客户入手,在开户时严格审查境外机

构身份及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了解境外机构是否与相关境内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并在日后发生关联交易时加强交易背景审查;二是对客户提交的交易申请要进行合理性审查,了解业务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并据此采取管控措施;三是加强金融创新的合规管理,把握好创新与合规的平衡关系。特别是对于有所困惑的政策细节,应积极主动地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在现行监管框架下进行产品和业务推广,否则应待有关政策明确后方可办理,并且对创新业务要建立重检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