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是一种逻辑错误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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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是一种逻辑错误,但并非任何逻辑错误都是诡辩。诡辩与一般性的逻辑错误虽然都违反了正确思维的规律和规则,但二者是有区别的。第一,前者的违反,通常是自觉的、有意的,而后者则是不自觉的、无意的;第二,前者是企图为某一荒谬的观点或错误的行为作辩护,而后者无此动机。例如,有人从“凡等边三角形都是等角三角形”的前提,推出“凡等角三角形都是等边三角形”的结论,这个推理是由于缺乏逻辑知识而犯的一般性逻辑错误,不能称之为诡辩。诡辩常常包含有错误的判断,但并非任何错误的判断都是诡辩。一个孤立的、不包含逻辑矛盾的错误判断,尽管它与客观实际不符合,还不能说是诡辩。但是,如果将一个错误的判断作论题,企图论证它是正确的,或者把它作论据用来论证其他判断为正确时,就构成了诡辩。这时的错误判断就成为整个诡辩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成为诡辩的核心依据。关于什么是诡辩,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给了精辟的解说。他说,诡辩是“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哲学史讲演录〉,第.. 2卷,第.. 7页)。黑格尔说的“以任意的方式”,是指诡辩论者任意地违背和践踏逻辑的规律和规则,而“凭借虚假的根据”,是指诡辩论者在论证中故意使用虚假的判断。这实际上是概括了诡辩的两个基本特征。列宁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揭露了诡辩。他指出:“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统一的灵活性——这就是实质所在。主观地运用的这种灵活性=折衷主义与诡辩。”《列宁全集》第.. 55卷,1990年版,第.. 91页)诡辩的手法种类繁多,谁也难以将它们一一列举出来。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之间自由讨论问题的空气日益浓厚,特别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发展,广告、诉讼以及公开场合下的辩论增多了,必将产生出许多新的诡辩手法,这有待于我们的研究和总结。本书讲述的只是一些最常见的诡辩手法,通过对许多具体、生动的故事中的诡辩实例的逻辑分析,使读者对诡辩的特征和本质获得一个基本的了解。诡辩的产生和至今仍然存在,有其深刻的认识的和社会的原因。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诡辩论者都是片面地夸大、吹胀了人的认识过程中的某一个特征或方面,从多样性统一的事物中,任意地抽出某一方面的规定作为立论的根据。孤立性、片面性、主观随意性是诡辩论者在认识上的根本特征。从社会方面看,人们之间经常发生利益上的矛盾,有的人手中无真理,身边无群众,为了一己的私利,他们只好求助于诡辩。由于诡辩的产生和继续存在有上述根源,我们同它的斗争将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了与诡辩论作斗争,首先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亦即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样才能深刻揭露诡辩论的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形而上学的哲学基础;其次,要掌握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和语言学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具体地指出诡辩的戏法是如何变出来的;最后,要尽可能多地学习一些有关的科学知识。否则,即使知道对方在诡辩,也讲不出有说服力的道理来。从历史上看,作为一门研究人类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逻辑学,是在同诡辩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因此不了解诡辩就不能真正了解什么是逻辑。只有加强对错误思维特别是诡辩思维的研究,才能使逻辑科学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从客观现实来看,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对诡辩术的揭露和批判,有利于贯彻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求我们在一切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事物,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对诡辩术的揭露和批判,还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人,为了给自己的错误言行作辩护,他们在辩论中奉行“求胜不求真”的原则,明明是自己错了也死不承认,偏要无理搅三分,尽讲些假道理、歪道理,甚至根本不讲道理;在语言上表现为满口污言秽语,甚至用恐吓、谩骂和污辱对方人格的卑劣手法来代替对问题的辩论。上述表现不仅严重地违反了逻辑的规律和规则,而且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与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背道而驰。所以,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必须对各种各样的恶劣诡辩给以充分的揭露和批判,自觉地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总之,研究诡辩,揭露和批判诡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故事里的诡辩术──诡辩术逻辑分析一、概念应用中的诡辩术引言概念、判断、推理是思维的基本形式。判断是由概念组成的,推理是由判断组成的,所以概念是思维的细胞,是我们的思维藉以进行的基础。逻辑学要求我们在思维过程中,力求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因而,如果在概念上出了问题,就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和推理。概念有两个重要的逻辑特征,即任何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内涵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外延是概念所反映的一类对象,这些对象都具有概念的内涵所反映的属性;概念有不同的种类,各种概念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关系;概念是通过语词表达的,概念和语词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逻辑学提供的关于概念的基本知识,是我们正确应用概念的

必要条件。诡辩论者在概念应用中的诡辩手法主要有:玩弄语词游戏,利用歧义词、谐音词混淆概念;故意曲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主观地应用概念的灵活性,等等。实例分析你想学什么有一个青年跋涉千山万水,来到大西洋百慕大群岛三角海域中的一个小岛上,去找隐居在那里的一位哲学家,目的是想学些深奥的知识。见到这位哲学家后,青年说明了来意。不料这位哲学家是位诡辩大师,几句话就把那青年弄得糊里糊涂。哲学家:你是想学知识的?青年:是的。哲学家: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是你想学的吗?青年:不,我不想学已经知道的东西。哲学家:那么,你是想学你不知道的东西了?青年:是的,我想学我所不知道的东西。哲学家:如果你根本不知道有马,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马的知识吗?青年:不,不可能想学关于马的知识,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有马。但是,哲学家啊,我是知道有马的,人世间确实有马这种动物存在。哲学家:且慢,我问你什么,你回答我什么,你不要岔到其他地方去。让我再问你:如果你不知道百慕大三角海域中有一座神秘的小岛,你能想到要去学习关于这个小岛的知识吗?青年:不会想去学习关于我根本不知道的小岛的知识。哲学家:在太阳系小星带有一颗外星人发射的“外星人造小行星”,这颗小行星你当然不知道。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这颗小行星的知识吗?青年:不,不可能想要学习关于它的知识。哲学家:那么,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青年:是的。哲学家:你刚才说,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现在你又说,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的东西;而事物总不外乎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或者是你还不知道的东西;所以,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了。青年:是这样的吧?!哲学家: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那么,你来到这里又是为了什么呢?经过哲学家这番诡辩,这位青年似乎也搞不清楚他究竟是为了什么而来的。这位哲学家不愧为偷换概念的魔术师。那么,他是用什么“魔术”把一个向他求知识的青年诱入其设下的陷阱而不能自拔?让我们略作分析。从哲学家开头提出的三问和青年作出的三答可以看出,他们最初讨论的问题是:你是否想学习关于你已知其存在的事物的知识?这个问题实际上又包含两个小问题:①你已知某事物存在,而且你已经掌握了关于这个事物的知识,你是否还想学习?②你已知某事物存在,但你尚未掌握关于这个事物的知识,你是否想学习?对前一个问题,青年的回答是否定的,对后一个问题,青年的回答是肯定的。在这段对话中,二人所使用的“东西”一词,表达的都是“知识”的概念。岂知哲学家紧接着又以三个假设句的形式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你是否想学习关于你尚不知其存在的事物的知识?这就偷换了原来讨论的问题。青年对于这个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于是哲学家又问:“那么,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了?”这又偷换了概念。本来“东西”一词在前面是表达“知识”的概念,在这里,哲学家把它偷换为表达“事物”的概念。青年没有看出这一点,他被上面接连的三个问句弄慒了,结果上了当,作出了肯定的回答。接着哲学家又在“东西”这同一个语词形式内塞进了“知识”和“事物”两个不同概念,迫使青年不得不违背初衷地接受他得出的“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结论。这位青年就是这样被哲学家弄得昏头昏脑,自己也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我根本不认识孙中山一位中学老师给学生讲中国近代史,在课堂提问时向某学生提出一个问题:“你是怎样认识孙中山的?”这位学生居然回答说:“我根本不认识孙中山。”全班同学听了这个回答哄堂大笑,老师也被弄得啼笑皆非。逻辑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在老师提问中的“认识”一词,表达的概念是“评价”或“理解”。提问的意思是说,学习了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和革命事迹之后,应当怎样来评价孙中山这个历史人物;而在学生回答中的“认识”一词,指的是“亲眼见到”或“亲自交往过”。回答的意思是说,我从来没有亲眼见到孙中山。显然,学生的回答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如果是由于功课没有学好而故意地这样回答,就是地道的诡辩。面条我没有吃某公擅长诡辩,又喜欢占小便宜。有一次他去饭馆吃饭,先要的是面条,服务员端来的是辣面,他不想吃,就让服务员换了一盘包子,吃过之后不付款就走。服务员对他说:“您吃的包子还没有交钱呢!”此人说:“我吃的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服务员说:“面条你也没有交钱。”此人又说:“面条我没有吃呀!”气得服务员一时说不出话来。这位“白吃”先生玩弄的诡辩把戏有两处颇迷惑人:一是“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按照通常的理解,“以物易物”的交易是用不着付钱的;二是“面条我没有吃”,既然没吃,也就无须交钱。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出在虽然你没有吃面条,但由于没有付款,面条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店主,因而你用面条换来的包子也还是店主的,所以吃了包子必须交钱。在这里,“白吃”先生用“包子是用面条换的”这句话作掩护,偷换了包子“所有权”的概念。你有什么了不起的从前有一个人,他的爸爸做了大官,儿子中了状元,唯独他什么官也没有做。因

此,爸爸和儿子都看不起他,平时难免对他说些讥讽、嘲笑的话。但此人颇有自我解嘲的本领,当爸爸嗤笑他时,他就对爸爸说:“你有什么了不起的,我的儿子比你的儿子强得多。”当儿子嗤笑他时,他就对儿子说:“你有什么了不起的,我的爸爸比你的爸爸强得多。”一番话把爸爸和儿子都说乐了。形式逻辑讲概念间的关系是指外延关系,其中有一种叫“同一关系”。所谓同一关系是两个(或多于两个)概念所指称的是同一个对象,但涵义不一样。这是因为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或不同的关系去反映同一个对象。例如,同一个人相对于和他爸爸的关系来说“是儿子”,相对于和他儿子的关系来说又“是爸爸”。上面那个自我解嘲的人就是这样。当他对爸爸说“你的儿子”和对儿子说“你的爸爸”时,实际上指的都是他自己。用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来看,他既不如爸爸又不如儿子。但他不这样说,而是换成另外一种说法。经他这么一说,他的短处变成了长处,缺点变成了优点,似乎他的情况反倒比爸爸和儿子都优越。从逻辑上看,他是利用了概念的灵活性为自己辩护,可谓是巧妙的诡辩。一个人有三个头某甲对某乙说:“我能证明‘一个人有三个头’。”乙说:“愿闻高见。”甲说:“每个人有一个头,没有人有两个头,一个人比没有人多一个头,所以,一个人有三个头。”乙虽然知道甲的论证是错误的,但不能指出错在何处。在甲的论证中,从字面上看“没有人”这三个字前后出现两次,但表达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在“没有人有两个头”中,“没有”是一个否定词,它否定的是“有人有两个头”这一判断,意思是说“任何人都没有两个头”。这个全称否定判断的主项是“人’,不是“没有人”;而在“一个人比没有人多一个头”中,“没有”这个否定词否定的是“人”这个概念,因而“没有人”在这里表达的是一个独立的否定概念——“无人”,即“一个人也没有”。如果前面的“没有人”和后面的“没有人”意思一样,则“没有人有两个头”就是一个虚假的判断。所以,甲的论证是利用字面或语词的相同,暗中偷换了概念,从而得出了荒谬的结论。你是头上有角的人古希腊著名诡辩家欧布利德斯有一次对一个人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就是你有的东西,对不对?”那人回答:“当然对呀!”接着欧布利德斯又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那你就是头上有角的人了。”那个人被弄得莫名其妙,知道受了愚弄,又说不出所以然,不知怎样反驳欧布利德斯。欧布利德斯的诡辩就在于,前一个“没有失掉”指的是你原来就有的东西仍然存在,后一个“没有失掉”指的是你根本没有的东西也仍然存在。这是强加于人,因为从来没有的东西,不存在“失掉”或“没有失掉”的问题。可以看出,在欧布利德斯的议论中,“没有失掉”这个词,前后表达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大胆刁民,本官何曾亏了你从前有一个县官要买金锭,店家遵命送来两只金锭。县官问:“这两只金锭要多少钱?”店家答:“太爷要买,小人只按半价出售。”县官收下一只,还给店家一只。过了许多日子,他不还帐,店家便说:“请太爷赏给小人金锭价款。”县官装作不解的样子说:“不是早已给了你吗?”店家说:“小人从没有拿到啊!”县官拍案大怒道:“大胆刁民,本官要你两只金锭,你说只收半价,我已把一只还给了你,就折合那一半的价钱,本官何曾亏了你!”店家听罢,苦不堪言。这位县太爷为了勒索钱财,绞尽脑汁想办法讹人。他的话乍听起来似乎有理。我们假定原先每只金锭.. 1000元,店家说只按半价出售,即每只降为500元。现在县官不是把两只金锭都留下,而是只留下一只,把另一只仍按1000元计算退还给店家,其中.. 500元是减了半价之后的金锭的价钱,余下的500元作为自己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款付给了店家。这里的奥秘就在于,首先,退还的那只金锭不应仍按.. 1000元计算;其次,这只金锭原先并没有付钱(如果原先已经付了.. 1000元,减了半价之后也就无须退还了),因而它仍然是店家的而不属于县官,怎么能用它折合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钱呢?把原来属于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东西来顶帐,这就是县官玩弄的强词夺理的诡辩。从概念的角度看,就是故意混淆概念,即把“还给了你一只金锭”等同于“还给了你一只金锭的价款”。天机不可泄露从前,有三个秀才进京赶考,途中遇到一个人称“活神仙”的算命先生,便前去求教:“我们此番能考中几个?”算命先生闭上眼睛掐算了一会儿,然后竖起一根指头。三个秀才不明白是什么意思,请求说清楚一点。算命先生说:“天机不可泄露,以后你们自会明白。”后来三个秀才只考中了一个,那人特来酬谢,一见面就夸奖说:“先生料事如神,果然名不虚传。”还学着当初算命先生那样竖起一根指头说:“确实‘只中一个’。”秀才走后,算命先生的老婆问他:“你怎么算得这么灵呢?”算命先生嘿嘿一笑说:“你不懂其中的奥妙,竖一根指头,可以作出多种解释:如果三人都考中,那就是‘一律考中’;要是都没有考中,那就是‘一律落榜’;要是考中一人,那就是‘一个考中’;要是考中两人,那就是‘一人落榜’。不管事实上是哪种情况,都能证明我算的是对的。”

老婆听后高兴地说:“你的鬼点子真多,我算是服了你了。”利用多义词、主观地应用概念的灵活性,是一种狡猾的诡辩手法。诡辩论者在议论中常常故意把话说得模棱两可、模棱多可,含糊不清,以便见机行事,给自己留下任意解释的余地。这位算命先生正是利用在特殊情况下“一”的多义性进行诡辩,并以此骗取他人的钱财。你现在不是也在讲话吗一个电影院里正在放电影,观众席上有几个人高声说话,旁边的一位观众劝他们说:“请你们不要讲话,好吗?”其中一个小伙子倒打一耙说:“嘿嘿,你现在不是也在讲话吗?”在公共场所看电影时大声说话,妨碍别人看电影,是一种违反起码的社会公德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提出批评是完全正确的。这位青年同志不但不接受批评,反而指责批评者“也在讲话”,这就把看电影时的“大声讲话”同制止这种行为的“讲话”以及同一般的“开口对人讲话”混为一谈,是纯属故意混淆概念的诡辩。他们两人怎么会没有矛盾呢甲:“老张和老李在工作中配合得很好,没有发生过矛盾。”乙:“谁说没有矛盾!”甲:“请你说出他们有矛盾的根据来。”乙:“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矛盾。他们两人怎么会没有矛盾呢?”“矛盾”是个多义词,它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至少可以表达以下几个概念:①表达哲学概念,指的是客观事物内部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对立统一”;②指的是“思想矛盾”,它是客观事物的矛盾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③指的是“逻辑矛盾”,它是思维的组织结构的矛盾,表现为讲话中的自相矛盾;④指的是“不一致”,如“言行矛盾”,“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矛盾”;⑤指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的“不团结”现象。甲是在上述⑤的涵义上使用“矛盾”这个词的,而乙却把它偷换为①的涵义,这是故意抬杠。你没看见车头挂的“快车”牌吗一位乘客对公共汽车的售票员说:“你们这是什么车?不停稳就开门,不等人上完就关门?”售票员满有理地说:“你没看见车头挂的‘快车’牌吗?”快车是由于比慢车停车次数少(有些站不停),因而速度相对快的公共汽车。这位售票员为了给自己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作辩护,故意地把“快车”曲解为“不停稳就开门,不等人上完就关门”的车,这就导致诡辩。对吸烟也应一分为二老王对老刘说:“你吸烟挺厉害的,这对身体不好,我劝你下决心戒了吧。”老刘则说:“你这个人不懂辩证法,事物都有二重性,有利就有弊,有弊就有利。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吸烟既然是一种事物,所以也是一分为二的,有坏处也有好处,怎么能完全否定呢?”唯物辩证法确实认为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它说的是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任何一个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是二者的对立统一。至于事物究竟是怎样一分为二的,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实际上,“矛盾的两个方面”其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例如,上和下,左和右,大和小,长和短,动与静,快与慢,成功与失败,顺利与困难,因与果,真理与谬误,生产与消费等等,都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诚然,好和坏也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但矛盾的两个方面决不限于好和坏。老刘故意缩小“一分为二”这一概念的外延,把它仅仅归结为好与坏两个方面,以此为自己的吸烟恶习作辩护,这就带有诡辩的性质。现代医学已充分证明吸烟对人体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一定要从利害的角度评价吸烟,只能说通过认识和宣传吸烟的害处,可以促使人们自觉地戒烟并使广大青少年不去学习吸烟,或者对卖烟者来说可以从中获得利润。我的那一份不要了一辆公共汽车开到某站,车下的人不等下车的人下完,便一窝蜂似的往上挤。突然,“哗啦”一声,一块玻璃被一个小伙子弄碎了。售票员对他说:“同志,你把玻璃弄碎了,你要赔偿!”小伙子反问道:“为什么要我赔?”售票员说:“损坏了人民的财产就应当赔偿。”小伙子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的财产也有我的一份,用不着赔,我的那一份不要了。”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国营企业的公共汽车是国家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因而售票员所说的“人民的财产”,从逻辑上看,其中“人民”一词表达的是集合概念。所谓集合概念是反映由许多个体对象组成的集合体或群体的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根本区别是它的内涵所反映的属性是属于集合体的,而不属于集合体中的个别分子。例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个判断,是说“历史的创造者”这个属性属于“人民群众”这个集合体,不属于人民群众中的个别分子,人民群众中的任何人都不能说历史是由他个人创造的。非集合概念则不同,它的内涵所反映的属性为它反映的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对象所具有。例如“商品”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一属性为任何一种商品所具有。既然“人民的财产”中的“人民”是集合概念,那么其涵义就是这些财产属于由全体人民组成的群体,不属于其中的个别人。因而,作为人民中的一员,理应十分爱护公共的财产,以便用它来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如果不是这样,而是每个人都以自己是人民中的一员为理由,任意地破坏或占有这些财产,那还有什么“人民的财产”可言?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