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建筑业增值税新政解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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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建筑业增值税新政

解读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贺公解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符合“混合销售”的定义,但自2017年5月1日起不按“混合销售”征税,而按“兼营销售”征税。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外购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仍按混合销售征税。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贺公解税——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业签订建筑合同后,可授权集团内分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直接结算,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向发包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同一集团内可共享相关建筑资质,化解三流不一致的涉税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不属于同一集团的两个建筑公司不适用该规定,比如甲、乙两个建筑公司不属于同一集团,甲公司有相关资

质,乙公司无相关资质,乙公司挂靠甲公司,以甲公司名义签订建筑合同,乙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不能直接向发包方开具发票。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贺公解税——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局预缴,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申报纳税。自2017年5月1日起,同一地级行政区,不算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不必办理外管证,无须预缴,更省事了;不同地级行政区,才是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须办理外管证,须预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贺公解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外购的、自产的均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符合“混合销售”的定义,但自2017年5月1日起,不按混合销售征税,而按兼营销售征税,销售电梯按销售货物征税,提供安装服务按建筑服务征税。其安装服务可选择简易方法,也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任何情况都选简易计税方法,笔者将另外发文予以分析。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征税,不按修缮服务征税,也不按修理修配劳务征税。

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贺公解税——园林绿化公司向客户销售其自产的树木同时提供绿化工程,属于混合销售,园林绿化公司如果以销售货物为主,则按销售自产树木免税;如果以绿化工程为主,则按其他建筑服务征税。提供后续养护服务,自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