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海南省品牌林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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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海南省品牌林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决定对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的标准化建设、质量认证、品牌认证、品牌建设、名牌企业建设、产品营销推介等项目进行扶持奖励,特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序号 申报名称 申报条件 奖励资金(单位:每个、次) 2016年通过国家林业局等有30万元(国家1 林业产品 标准制定 关部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 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批准、公20万元(省标布的林业产品标准。 2016年度获得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委、省林业厅等有关部50万元(国家2 林业标准化 生产基地 门认定的林业标准化生产示基地); 范基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5万元(省级经营效益好,近三年未出现产基地)。 品质量问题。

准)。 -1-

序号 申报名称 申报条件 奖励资金(单位:每个、次) 2016年林下经济和林业产品3 林业产品 质量认证 获得森林认证(PEFC、50万元(国际CFCC)的种植业、养殖业及或欧盟认证) 其加工业,正常经营的林业经 营主体。 2016年林下经济和林业产品林业品牌 4 认证(“三品 一标”认证、登记奖励)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证(PEOP),正常经营的林业经营主体。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每个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证的,每个奖励50万元。 2016年林下经济和林业产品5 林业产品 品牌建设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海南名牌产品”、“海南著名商标”,现正常经营的林业经营主体。 30万元(国家级) 10万元(省级) -2-

序号 申报名称 申报条件 奖励资金(单位:每个、次) 2016年从事林下经济和林业20万元(国家产业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加级); 工业,获得国家级、省级林业10万元(省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 级)。 6 名牌企业 建设 新建和扩建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种苗场、标准化种植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产品生产线、设备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收购本地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流动资金,向合法金融机构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经最新一期监测合格的省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范围:2016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 标准:按年贷款额的3%,期限不超过3年,每个企业年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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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申报名称 申报条件 本省域内的林业经营主体2016年在国家和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品牌林产品广告宣传,奖励资金(单位:每个、次) 广且单次广告费用5万元以上补助标准:广告 (含5万元)。媒体界定:中告宣传费用的宣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20%,最高不传 台、人民日报、农民日报、中超过50万元。 国绿色时报;海南广播电视台、海南日报;人民网、新华林产品 7 营销 推介 2016年由省林业厅等有关部会门组织,在国(境)外参加国展际性农林产品展销会、博览会促的企业;在国内参加国家部委销 或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农林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 销售网站 -4-

网、南海网。 国(境)外、国内会展每个企业每次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自办林下经济和林产品网站且网上2016年海南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按销售额给予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