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接触网安规、检规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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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拆除或长期停用接触网; ⑷变更附加导线材质和截面;

⑸变更绝缘水平或侧线变更悬挂类型;

⑹变更接触网分段(相)位臵和开关的操作方式; ⑺非铁路产权专用线架设接触网的供电和开通方案; ⑻改变供电方式。

第17条 对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臵,其设备维修分工规定如下:

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属电务段,连接钣上的螺丝和吸上线属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

吸上线与钢轨相连接时,吸上线及其与钢轨连接的附件属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作业时,必要时工务、电务部门要派人配合。

新产品试运行

第18条 凡需在运营的接触网上安装新产品进行试运行时,研制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第19条规定的权限报有关部门,经批准并与承接试运行任务的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后方可安装。

第19条 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报送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属铁道部审批者还应报部。新产品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的生产及管理条件; 2.产品的研制报告;

3.产品的技术条件及型式试验报告; 4.安装维修及使用说明;

5.拟安装的地点、试运行期限,以及在试运行中需检查监测的内容。 第20条 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1年。 第21条 承力索、接触线的试运行由铁道部审批,其余设备及零部件由铁路局审批。 第22条 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承接试运行任务后,应及时安装,试运行期间要按规定进行维修,加强检查监测,认真记录和定期分析运行情况,注意积累资料,试运行期满后写出运行报告。

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出据的试运行报告需经铁路局审批后,方能交给研制单位,未经铁路局审批的运行报告无效。

第23条 新产品安装后,一般不应轻易拆除。遇有产品质量缺陷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拆除,同时做好记录报铁路局备查,并通知研制单位。对暂时拆除的试运行产品,由承接试运行任务的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妥善保管。

第24条 新产品试运行期满后,应抓紧组织鉴定。

第三章 设备监测和质量鉴定

设备监测

第25条 为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使检修具有针对性,必须按规定周期对接触网进行监测。监测分巡视、检测、全面检查和非常规检查4个部分。

第26条 巡视是对接触网外观及电力机车的取流情况进行检查,其周期和主要内容如下:

1.步行巡视

⑴昼间:每十天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 ①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

②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回流线、正馈线、保护线、加强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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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等)、零部件等有无烧伤和损坏;

③补偿装臵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

④绝缘部件(包括避雷器)有无破损和闪络; ⑤吸上线及下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 ⑥支柱有无破损或变形;

⑦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志是否齐全、完整;

⑧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爆破作业及其它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

⑨电力机车自动过分相装臵的地面传感器有无缺损、破裂或丢失。

⑵夜间:每季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零部件有无过热变色、绝缘件有无闪络放电现象以及电力机车受电弓运行情况。

⑶200km/h及以上区段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每月应利用检修作业车进行一次巡视,运行速度不高于40km/h。

2.登乘机车巡视:每月不少于1次。观察的主要内容:接触悬挂及其支撑装臵和定位装臵的状态。

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要适当地增加步行和登乘机车巡视次数。

3.全面检查:每年1次。

全面检查具有巡视检查和保养维护的双重职能。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无法或不易通过间接测量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附加悬挂、支撑装臵的内在质量,螺栓是否紧固等;保养维护的内容主要是巡视过程中必要的防腐处理、注油和零部件的紧固、更换等。全面检查可以在轨道作业车的作业平台上、车梯或支柱上进行。

第27条 接触网的巡视检查应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进行。车间主任每半年对管内所有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供电(维管)段长每年对管内的关键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

第28条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对一般性缺陷要纳入月度检修计划。

每次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均应认真填入“接触网巡视检查记录”(格式见附录2)中。

第29条 接触网检测包括静态检测和动态检测两部分。

静态测量:用测量仪器和工具等手段,在静止状态下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 动态检测:用接触网检测车、巡检车、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臵等手段,在运行中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

第30条 接触网静态检测的周期和项目: 1.半年检测1次的项目: ⑴补偿装臵; ⑵线岔;

⑶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⑷分段、器件式分相绝缘器; ⑸常动隔离开关。

2. 1年1次的检测项目: ⑴接触线的位臵(定位点拉出值和曲线处跨中偏移值,悬挂点及跨中距轨面的高度); ⑵接触悬挂、支撑定位装臵及附加导线(通过全面检查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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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避雷装臵(雷雨季节前); ⑷非常动隔离开关;

⑸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

⑹对有怀疑的重点部位弹性测量(必要时)。 3. 3年1次的检测项目:

⑴承力索相对于线路中心的位臵; ⑵软(硬)横跨;

⑶接触线全面磨耗测量; ⑷接地电阻。

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均纳入巡视检查的内容。接触网静态检测后,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相应的记录(具体格式由各铁路局自定)。实际检测周期不应超过规定时间的30%(按天计算)。

第31条 铁路局每季对接触网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动态检测。200km/h及以上区段每月进行一次动态检测,并在检测后1周内将检测结果反馈到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对危及安全的缺陷立即通知所在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填写相应记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铁路局机务处。

接触网动态检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接触线高度、坡度;

2.接触线拉出值、跨中偏移值; 3.冲击力(硬点); 4.接触压力; 5.接触网电压。

第32条 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所进行的状态检查。一般用于接触网发生故障后或在自然灾害(暴风、洪水、火灾、冰凌、极限温度等)出现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的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的目的确定。

第33条 根据监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该值一般根据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及本规程规定的标准值来确定。 安全值:该值一般根据技术条件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来确定。

限界值:该值为一临界值,当设备运行状态超过安全值,但仍在限界值内运行时,其出故障的概率应小于事先规定的值。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值一般由运行实践来确定。

质量鉴定

第34条 为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质量鉴定并报铁路局。

第35条 鉴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接触网设备。但下列设备可不作鉴定: 1.已封存的设备。

2.本年度新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

对本年度新建或大修的设备,其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 第36条 鉴定后的质量等级分为以下三种: 1.优良: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几何参数和主导电回路的设备状态达到安全值者。

2.合格:设备状态超过安全值,但在限界值以内者; 3.不合格:设备状态超过限界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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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优良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优良率=——————————————————×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率=———————————— —————×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合格率=1-不合格率

第37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进行。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含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单位;限界门等以架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

换算条公里数量=∑(设备鉴定数量×换算系数)。各设备及部件的换算系数为: 1.正、站线悬挂 1.00 2.隧道内悬挂 1.30 3.附加导线 0.40 4.限界门 0.15 5.线岔 0.12 6.隔离(负荷)开关 0.12 7.绝缘器 0.12 8.避雷器 0.05 9.软(硬)横跨 0.13

接触悬挂以跨距为鉴定单元。若在被鉴定的跨距内有一处不合格,即视为该跨距不合格(在悬挂点及定位点处,跨距长度按相邻跨距的平均值计算)。

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及补强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

第38条 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以整体设备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当年的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填入牵引供电履历簿。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39条 鉴定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在鉴定期间将缺陷处理者,可按整修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

第四章 检 修

修程

第40条 接触网检修分维修和大修两种修程。

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的实际状态与安全运行状态之间出现不允许的误差或发生事故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的必要的修复,以重新建立接触网系统的正常功能。

维修分为维持性修理和故障修复。维持性修理主要是处理定期监测发现后未处理的缺陷,保持接触网的正常技术状态。维持性修理可以按计划进行。故障修就是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立即进行修复,或采取临时替代措施。故障修是一种须立即投入施工的,无事先计划的维修方式。

大修系恢复性的彻底修理。主要是整锚段的更换接触网(含附加导线),并通过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改善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增强供电能力,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第41条 故障修范围 1. 材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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