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笔记、考点总结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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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紧急处臵权(事故隐患,责令排除/责令撤出/责令暂停) (四)查封扣押权(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严格执法、保守秘密、不得影响、书面记录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五、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

六、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资质认可和责任追究) (一)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的认可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责任

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负责。1、对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对造成后果负责;3、追究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规定(社会举报和举报受理)

(一)社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二)举报受理(负有…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需整改的报有关负责人签字督促落实)

八、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规定

(一)社会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所在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二)舆论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义务;2、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的权利 九、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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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领导,在各类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中处于组织指挥的核心地位。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

5个“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臵的规定

(一)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事故责任的追究

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资经营的投资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事故统计和公布

县级以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定期统计、分析、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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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行政责任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

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 (二)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出租给不具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 (三)刑事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一)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公安机关

(四)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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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P67)27种

五、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7种)

1、不保证资金投入;2、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3、订立免减协议;4、发生事故不救逃逸;5、对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6、从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制度规程;7、责任人未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降职、撤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出具虚假证明。法律责任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执业资格;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 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一)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

1、不符合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2、发现擅自从事不予以取缔或处理的;3、已取得批准不再具备而不撤销或查出的。

(二)要求购买指定设备、器材或产品,审查验收收费的。 (三)对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法律责任是行政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八、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一)民事责任的含义 (二)连带赔偿

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事故损害赔偿

1、过错方须是生产经营单位;2、事故造成了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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