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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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08〕22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

《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

(注:本导则已同时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 规划导则 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重庆市城乡规划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

(试行)

重 庆 市 规 划 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编制组分别与重庆市公安消防局、重庆市轨道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并收集到相关的基础资料。通过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借鉴了日本、香港、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同类技术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各有关管理部门、规划设计院所等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地下空间利用的一般规定;3、地下街;4、地下交通设施;5、地下管线综合管沟;6、人防平战结合工程;7、地下空间防灾;8、地下空间的环境建设;9、地下空间的地面附属设施;10、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江帆、蒋 航、于林金、谢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