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到货抽检标准(2018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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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到货抽检标准(2018版)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采购的单相220V/三相380V电压等级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到货质量抽样检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9317-2012 DL/T 645-2007 IEC 62477-1: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电力电子变换器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for power electronic converter systems and equipment—Part 1: General)

Q/CSG1211012-2016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南方电网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验技术规范

南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通信规约第2部分:系统与充电设施

3、工作内容和方法

3.1抽检原则

3.1.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全年到货抽检数量占分、子公司到货总数的比例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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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抽检范围需覆盖所有供货供应商,并在所辖范围内覆盖所有供货型号。 3.1.2 以同一个厂家、同一个合同、同一时期交货的同一型号产品为一个供货批,抽检批在供货批中随机选取。

3.1.3 若出现抽检不合格,同一供应商的后续连续三个批次的产品必须抽检。 3.1.4 对于上年度出现过到货抽检不合格的供应商产品重点抽检。

3.1.5 抽检样品在抽检批中随机选取若干台,抽检样品型号与数量根据抽检原则、抽检比例及抽检产品质量情况适当调整。 3.2 抽样方式

对于在实验室检测的样品,供电局根据品控技术中心提供的到货抽检抽样单,在抽检批中随机取样并送至指定检测地点,送样时应附上抽样单。对于在供应商或供电局仓库(以下简称“现场”)进行检测的样品,品控技术中心编制到货抽检抽样单,由抽样人员现场取样。 3.3质量判别依据

设备材料的质量判断依据为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采购标准,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公司采购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要求最严格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3.4判定原则

3.4.1抽检样品判定原则

被检样品有一项检测项目不合格,则被检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3.4.2 抽检批判定原则

规定DQL=0,若抽检批中有1台及以上样品抽检不合格,则判定该抽检批产品拒收;若全部样品抽检合格,则判定该抽检批产品接收。

4、检测项目及缺陷定级

缺陷分类原则:

A类缺陷:影响设备基本功能,危及人身安全或会引起严重后果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

B类缺陷:严重安全隐患或长期运行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

C类缺陷:外观或轻微故障且处理方法相对简单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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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测试项目 标 准 要 求 标准依据 项目类别 1 基本构成检查 检查充电桩,其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技术规范书 桩体包括外壳和人机交互界面;电气模块包括充电连接装置、安全防护装置。 检查充电桩的充电连接方式,应满足Q/CSG1211012-2016Q/CSG1211012-2016 技术规范书 C类 2 充电连接方式检查 中5.3.2(充电连接方式)规定的要求:采用GB/T 18487.1-2015描述的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并提供相应的充电连接装置。当采用三相供电且电流大于32A时,应采用连接方式C。 检查充电桩的桩体,应满足Q/CSG1211012-2016中5.3.3(桩体)规定的要求: 1)桩体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 2)桩体无外露锐角,表面涂膜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 3)桩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耐腐蚀的材质; 3 桩体检查 4)桩体应采用防盗设计; 5)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6)在结构上应防止人轻易触及带电部件; 7)落地式充电桩内部电气设备应布置在距离安装基础300mm以上的位置。 8)桩体的人机交互界面,应设置在人便于操作和查看的位置。 4 充电连接点检查 检查充电桩的充电连接点的触头布置方式及尺寸,应满足GB/T 20234.2-2015中规定的要求。 检查充电桩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是A型或B型剩余电流保护器,检查 或满足符合A型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相关装置。 检查充电桩的计量模块,应满足Q/CSG1211012-2016中5.3.5(计量模块)规定的要求: 计量模块检查 2)充电桩应预留交流电能表检定用的脉冲采样接口和通信接口; 3)交流电能表应位于交流输出端与车载充电机之间。 7 通信功能试验 搭建充电桩与模拟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环境,检查充电桩应能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通信规约应符合《南技术规范书 Q/CSG1211012-201C类 1)充电桩应装配交流电能表或预留交流电能表安装位置,交流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低于2.0; 技术规范书 Q/CSG1211012-2016 厂家技术规范 C类 技术规范书 GB/T 20234.2-2015 技术规范书 5 电气模块Q/CSG1211012-2016 厂家技术规范 C类 C类 Q/CSG1211012-2016 Q/CSG1211012-2016 GB/T 18487.1-2015 C类 C类 6 3 / 7

序号 测试项目 标 准 要 求 方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通信规约第2部分:系统与充电设施》。 充电桩连接负载进行充电,检查充电桩反馈的显示信息,充电桩应能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显示字符应清晰,6 标准依据 项目类别 技术规范书 8 显示功能试验 完整,没有缺损现象,不应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 Q/CSG1211012-2016 厂家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书 9 输入功能试验 检查充电桩,人为操作参数设置,能实现手动设置参数、手动控制的功能。 Q/CSG1211012-2016 厂家技术规范 计量一致10 性试验 查充电桩从电能表采集的数据,应与对应显示的内容保持一致。 检查充电桩,应能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计费。充电桩的付费交易功能,应能满足Q/CSG1211012-2016中5.4.5(付11 付费交易功能试验 费交易功能)规定的要求:充电桩可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计费,参数包括费率时段、计费费率等。充电桩应配备充电卡读卡装置,宜支持充电卡、网络支付等多种电子支付方式。 充电桩连接负载和控制导引模拟装置,在正常充电过程中,用信号测量设备检查充电桩控制导引信号的电压、频率、占空比、设置时间、上升时间、下降时间,应满足充电控制12 导引试验 GB/T 18487.1-2015中表A.5(控制引导电路的参数)规定的要求。 充电桩连接负载和控制导引模拟装置,在正常充电过程中,检查充电桩充电连接控制时序应满足GB/T 18487.1-2015中附录A.4(充电连接控制时序)规定的要求。 充电桩连接负载和控制导引模拟装置,并设置在额定负载状态下运行。人为模拟充电桩输出过流,充电桩应切断输出电源并发出告警,需人工操作才能恢复使用。保护动作13 输出过流保护试验 特性应符合GB/T 18487.1-2015中附录A.3.10.7规定的要求:供电设备检测车载充电机实际工作电流,当(1)供电设备PWM信号对应的最大供电电流≤20A,且车载充电机实际工作电流超过最大供电电流+2A并保持5s时或(2)供电设备PWM信号对应的最大供电电流>20A,且车载 4 / 7

Q/CSG1211012-2016 GB 18487.1-2015 B类 GB 18487.1-2015 技术规范书 A类 Q/CSG1211012-2016 C类 技术规范书 可以选用虚负载或实负载法进行计量数据一致性试验,检Q/CSG1211012-2016 C类 C类 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