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工程协调会制度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现场工程协调会制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895ea42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3a

现场工程协调会制度

1.现场工程协调会议是项目监理部开展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它可能涉及到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调试、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工程服务。

2.现场工程协调会一般可分为: 1) 工地例会。 2) 专业协调会议。 3) 工程质量分析会议。 3.工地例会。

3.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工地例会一般每半月组织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具体时间由项目监理部确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部起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印发有关单位。

3.2召开工地例会应邀请项目法人代表参加,其他参加单位可以是根据会议预定的内容所涉及到的设计、施工及其它单位。 3.3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针对投资控制存在问题提出

改进措施。

5)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其他有关事宜。 4.专业协调会:

4.1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4.2会议主要内容是针对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中的某一个或几个专业问题进行讨论,统一认识、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并形成决议; 4.3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主持,人员应视专业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而定;

4.4会议确定的一般问题的处理均属监理业务范围,由监理单位决定;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应报项目法人审定;

4.5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专业协调会纪要,及时印发给有关单位执行。 5.工程质量分析会

5.1当工程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组织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

5.2发生质量事故应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承包商填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5.3项目监理部接到施工承包商报来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审表》及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召集有关单位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

5.4会上对调查情况,处理方案进行分析、研究并确认,会上若对调 查情况、结论有异议时,可以组织复查。

5.5会议形成决议,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及印发会议纪要。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由政府劳动部门组织处理,可不列入工程协调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