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菜花开:佘祥林“杀妻”冤案记录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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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听说专案组的组长就是您楼下的韩局长,就是当时主管刑侦的副局长。

张局长:当时是这样的。

阿丘:我的同事说的韩局长,就是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佘祥林案专案组组长,现任京山县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副院长的韩友华;作为京山县资深老刑警,老局长的副手,当时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韩友华,主持和参与了佘祥林一案包括补充侦查在内的四次侦查,按理他应当最清楚也最能解释那份口供的由来。(回演播室)

韩友华1997年调到京山县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由警察变成了法官,就住在张云老局长的楼下,可是,很遗憾,不管是用电话还是短信,在单位还是他家门外,我的同事一直无法联系上他。此案的另外一个关键人物,韩友华的老部下,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卢定成,当时任刑侦大队长,也是直接抓捕佘祥林的警察。我的同事联系上了他,但是没有能够说服他接受采访,就此前他在媒体上发表过的观点,我的同事请教了他的老领导。

记者:媒体采访卢定成副局长,记者问他在审讯的过程中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卢副局长是这么回答的,他说一般的小案件,盗窃的案件动一点手是可能的,他说佘祥林这个案子是大案子,大案子肯定不动手。

张局长:(尴尬的笑),他是这样的,这个案子当时有没有录像,审讯如有录像的话,看录像,再一个这个录像保存了没有,我们当时究竟是用什么,我都不太记得。

张局长:应该说是这样说,我在搞这几年的领导过程中,我是这样说的一我说打人是最无能的表现,因为审讯有一段时间专门治理行刑逼供,这个行刑逼供必然导致错案和冤案。所以我经常说打人是无能的表现,你要是搞行刑逼供的话,那是肯定不行的,并且打出来的东西怎么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呢?

画面:京山县公安局1993年警力分布图全景,刑警大队特写。

叠画滚动字幕:佘祥林案侦查阶段办案人员

韩友华 时任京山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副局长,佘祥林案专案组组长,现京山县法院副院长;

卢定成 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现任京山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朝兵 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指导员,现任京山县公安局政治部领导;

吴运江 时任京山县公安局预审科长,现已退休;

何泽亮 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后病故;

程 琳 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刑警,后任林业公安分局领导,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

曾 忠 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刑警,现任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

毕 超 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刑警,现任京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吴中华 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刑警,现任京山县公安局孙桥派出所所长;

唐开斯 时任京山县公安局刑警,现任京山县公安局钱场派出所所长;

画面:紧闭的副局长办公室门、刑警大队办公室门、孙桥派出所大门、钱场派出所大门

敲门的镜头。

阿丘:除了韩友华副院长和卢定成副局长之外,我的同事还找到了当时参与办案的其他8名刑警名单,和他们的领导一样,他们的职务大多已经发生了变化,没有一个人愿意出来接受采访。说到这里,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一件事情。(佘祥林年轻时的照片)这是佘祥林当年的照片,您注意啊,他穿的也是警服。没错,当年佘祥林也曾经是其中一员,京山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的治安巡逻员,也就是说,当年参与办案的干警几乎都是他认识的本系统的领导、同事。对于那份口供的由来,佘祥林倒是为他以前的这些同事找到了理由。

采访

记者:您自己也是派出所工作的,应该说跟他们都是熟人,多少都认识,没问问他们怎么能够下得了手吗?

佘祥林:问了,他们说上面压力大,没有办法,要结案。后来回答我的就是拳脚,没有语言了。

采访

记者:如果见到当初办案的干警,您以前那些同事,您想说什么吗?

佘祥林:我脑子里一片混乱,不知道说什么,(沉默)。我要他们伸手摸摸自己的良心。

躺在病房里的佘祥林,油菜花

隐黑

采访

张局长:一个是她(张在玉)的妈妈催案催的比较多、催的紧,这是一个事,再一个我想这个东西与我们大的环境有一些关系,但是现在,从严从重过枉,如果过去有现在这样的指导思想的话,就可能不会出这个案子。当时可能从政法委的领导,从我们公安局的领导,从办案人员来说的话,可能都有一种从重、从快的心理,那时候都提从重、从快。彭真同志说大的大搞、小的小搞,大来大打、小来小打,从重、从快的心理占了上风。

主持人:从重从快。多么耳熟能详的话。就是在这样的执法思想下,这案子顺利的侦查终结,移送到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进入下一个诉讼阶段。我请教了法律专家,专家说,冤案其实并不是那么容易铸成的,法律规定公安、检察、法院三家是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的关系,本来就是为了互相把关,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即使侦查阶段出了问题,如果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这两个阶段都可以把关,如果法院在审判环节能把关,悲剧依然可以避

免。事实上,这个机会也曾经多次出现!有两个关键的环节,佘祥林几乎就能摆脱厄运了。京山县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上级检察机关后,当时的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案件退回来要求补充侦查;还有,即使在后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作出了一审死刑判决后,湖北高院也将案件发回重审。理由都是惊人的相似: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采访

何:他这个退补,他有一个提纲,经过检查分院有一退查提纲,这上面有,他退查的内容为,第一,杀人现场和杀人凶器的有关材料,第二,因查清被告人锁进蛇皮袋及衣服的来来源,第三被告人作案时所查衣服能否检清死者的血迹。

06:09:53

记者:被告人的身上,衣服上是不是有死者的血迹?

何:对,第四,被告人××藏衣服的瓜棚和烧毁衣物的材料,这四个疑点,当时京山县公安局,对这四个疑点进行了一个调查,当然这问题还是没有查清的,首先第一个,被告人锁进蛇皮带及衣物的来源没有查清,这个案件一直到后来,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查清。

旁白:何家平,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山东大学法律系毕业,从1991年起一直在该院任职,但当时他没参加佘祥林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何:到现在也没有查清,

记者:其他方面是不是清楚?

何:据我所了解的,当时锁进蛇皮带及衣物的来源一直没有查清。

记者:现场凶器呢?

何:杀人的现场和杀人的凶器那个石头也没有找到,

记者:当时包裹的证据凶器是石头,现在检查分院认为这个凶器没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