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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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

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苏安监[2008]1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2.01 【实施日期】200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

件的意见

(苏安监〔2008〕14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化工是技术密集的高危产业,涉及高温、高压、连续性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生产,技术性更强,危险性更高,对从业人员素质有更具体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和企业用工形式的变化,不少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大量使用未经正规专业教育、未经严格培训的临时工从事化工危险岗位作业。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又不具备基本的化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违规操作、冒险蛮干现象严重,极易导致事故发生。2001年以来,我省发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产事故, 1 / 2

其中有6起是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造成的,占事故总起数的75%。从业人员素

质低,尤其是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不具备基本化工专业知识,已成为当前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之一。

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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