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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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庄乡卫生院

迁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1、 为加强迁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提高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 各接种单位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村免疫规划工作管理,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数量与分布情况,保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3、 各村卫生室负责流动儿童的摸底登记、建卡、建证工作;在卫生院规范化接种门诊接种的村流动儿童的摸底、上报工作由各村卫生室负责。上报迁出人口预防接种信息;承担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迁出迁入管理衔接工作。 随时收集辖区内新出生儿童、迁出和迁入儿童及儿童死亡情况,督促适龄儿童按时进行预防接种。

4、 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流入儿童凭原居住地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接种单位申请登记建卡,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根据流动儿童提供的预防接种证为其新建接种卡,并将既往接种记录登记到卡。原预防接种证遗失的,迁出儿童应向原居住地接种单位索取有效接种证明,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根据接种证明为迁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对无任何有效接种证明的迁出儿童视为未种,应为其补办预防接种证、卡,按免疫程序进行补种,从迁入本地时间算起,1年内完成

基础免疫。儿童迁出时,家长应主动到现接种单位办理转证、转卡手续,接种单位应将儿童预防接种有效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

5、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系统管理儿童接种资料的接种单位应将迁出儿童接种资料与常住儿童接种资料一并纳入信息卡系统进行管理,不得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代替接种证。

6、 迁出儿童预防接种实行现居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等接种服务,接种单位不得拒绝适龄迁入儿童的合理接种要求。

7、医务人员对迁入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儿童,应提出医学建议。

8、 医务人员应当遵循预防接种有关技术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保证接种安全。实施接种后应及时在接种证、卡(簿)上登记,做到证、卡(簿)记录相符。

9、 防保站相关人员每季度对迁出儿童进行摸底排查一次,且应优先为迁入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剂次的流动儿童,应按疫苗补种原则予以补种。

寺庄乡卫生院防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