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最终定稿080522页面排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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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2 建设目标

2.1 总体目标

1)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出发,综合考虑全区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布局,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2)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合理运用机械化耕作,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增收及土地可持续利用。

3)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 具体目标 2.2.1 工程等级

工程等别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根据其建设规模按表

表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 单位:hm2

工程等别 建设规模 I ≥1500 II 1500~1000 III 1000~500 IV 500~100 V <100 注:表中建设规模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单片建设规模。对包含多个项目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当按单片建设规模分属几个不同工程等别时,其工程等别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工程控制级别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引水建筑物、泵站与灌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工程控制级别根据其所属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按表

表 灌排渠沟及建(构)筑物控制级别

工程等别 工程控制级别 I E1 II E2 III E3 IV E4 V 注:表中工程控制级别是指相应等别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允许建设的引水建筑物、泵站与灌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级别的上限,具体划分指标见表

2.2.2 具体建设目标

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达到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具体建设目标为:

1)增加耕地面积 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把项目区现有的荒地、水毁地、休闲地、工矿废弃地等开发整理为耕地,降低田埂系数,增加耕地面积。同时,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对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土地产出。

2)搞好灌溉与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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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理配置灌排系统,更新改造老化损坏设备,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解决项目区内灌溉、排水、防洪问题,提高耕地抗御旱涝灾害能力。

3)完善田间道路系统

通过农村道路建设,改善项目对外交通条件;建立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使其布局合理,顺直通畅,满足农业耕作和生产生活的需要,方便农业生产和农民田间作业。

4)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合理调整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开发整理后农田达到田成方、渠相连、路相通,建成高标准农田。

5)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合理布置项目区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减轻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 6)适当集中居民点,合理调整土地权属关系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使项目区内的居民点布局更加科学,应相对集中,减少零散农村居民点,复垦废弃的宅基地。同时,土地开发整理要保障土地产权主体的合法效益,明确新增耕地权属,对工程建设占用耕地及其它土地进行合理调整土地权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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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合法性

1)符合土地、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保、建设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3)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湿地保护区以及坡度大于25o的山地、提供地区性居民饮用水源的河湖水面及其缓冲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得到当地政府认可,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施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 3.2 基础设施

1)具备较完善的蓄水、引水、输水、排水等灌排系统骨干设施,项目区可以基本做到水土资源平衡,地表和地下水源可满足发展灌溉和解决抗旱水源的要求,项目区有较好的排水出路和承泄区,不会发生排水纠纷;

2)具备较完整的道路系统,能够满足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对外交通的需要; 3)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基本完成,具备可靠的输、变电等电力设施条件; 4)具备必要的农田防护林网、防洪堤坝、水土保持林(草)等农田防护设施。 3.3 水土资源

1)项目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有增加有效耕地的潜力。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率在60%以上,土地复垦新增耕地率在40%以上,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率在3%以上。

2)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必须进行土地适宜性分析,开发的未利用地必须是宜农的土地后备资源,复垦土地必须是经过工程、技术措施可以恢复生产能力的土地。

3)项目区内可利用的水土资源,通过工程、技术措施可以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做到水资源供需平衡和土方挖、填平衡。 3.4 其它

1)其它条件包括土地权属、生态环境保护、灾害风险防治以及项目建设的公众支持和参与情况等。 2)根据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分析,确定工程建设区类型、规模、位置、开发整理目标,准确反映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区的位置、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明确各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认真做好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和土地变更,做到土地权属无争议。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应符合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应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内生态环境现状,现有水土保持措施状况,生态环境演化及水土流失发展趋势等,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加强生态防护林建设,增加沿江、沿河护岸工程,对现有成片林地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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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中,应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可能发生的旱、涝、洪、风害、盐碱及水土流失等各种自然灾害,分析自然灾害对项目区土地及农业生产的影响,并做出客观评价。

5)项目建设应得到公众的支持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