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全套基本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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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公司营业時间为早上10:00—晚上10:00。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名制度,服务人员着工装签名,并签署上下班具体时间。不得虚签、代签,凡有虚签、代签考勤者,相关人员处以50元以上罚款。

三、员工每月可休息四天,休息的具体日期由店长或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当月未休满4天的,剩余未休完的天数可以延续至次月,次月仍未休完的,则未休完的天数清零。

四、凡请假在半天以上必须提前1天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店长或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确有紧急情况无法预先请假的,可以事先向店长或经理说明情况,事后再补充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不可请人代请假和续假。

五、请事假1天,不计当日工资;每月请事假累计3天及以上的,除计扣工资外,酌情扣一定比例的当月工资。

六、员工每月可享受带薪病假1天,请病假必须提前一天或在当天早上9:00之前,并经店长或经理批准后生效,否则按照旷工处理。病假必须有医院的当日挂号凭证、处方、休假证明,并由经理签字;如沒有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开虛假证明按旷工处理。

七、在公司入职满1年以上的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带薪年假1天,连续服务满2年者,带薪年假每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5天。

八、因事临时外出,应说明去向和时间,由店长和经理批准,并在前台登记。超过请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九、每月考勤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纳入考核,在工资中兑现。 十、美容师辞职须提前向店长或经理提出申请,美容师及助理须提前30天,美容顾问须提前二个月,店长须提前三个月,并经总经理同意及招聘接班人员到位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手续。未经许可自行离职,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扣发当期工资、福利、提成。

第二章 奖惩制度

一、目的:奖惩实施的目的在于督促全体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美容院的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从而保证美容院维持一流的服务水准。

二、适用人员:美容院全体员工,鼓励员工之间互相监督 三、每月评选销售冠军一名,以不同形式给予奖励。

四、凡对美容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美容院采纳者将予50-100元的奖励。

五、凡对美容院的重大事件有突出贡献者(如行销策略、挽救事故等)可获得美容院奖励50-300元。

六、设置全勤奖,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者,可获得当月全勤奖30元;全年无迟到、早退、请假者,另可获年全勤奖100元。 七、惩罚方式:

本美容院实行过失计分制,其中重大过失 100分/次 ,严重过失 20分/次,过失 6分/次,轻微过失 1-2分/次,旷工 20分/次(不足4

小时按半天计)。

1、当月计分作为当月效益核发依据,每分相应扣减5元,年度内累计计分作为参加年终评比的依据,扣分超过60分,不参加年终评比。 2、年度内累积扣分达到100分,给予劝退或除名(患严重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核准可放宽处理)。

3、调薪升级考核期限内,年累计过失计分达到30分以上者,取消其调薪升级的资格,调薪试用期为3个月。

4、违纪扣罚的金额列入美容院福利金,于年终考核时给予表现优秀的员工。 八、轻微过失

有下列内容之一者或违反美容院规章制度者,记1—2分,情节严重,增加计分,不受2分限制。

1、上、下班不主动签到及签退者,每月累计迟到超过10分钟者,每分钟扣1分。

2、上班时间打瞌睡,在客人面前打呵欠、伸懒腰、挖鼻孔、剪指甲。 3、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内吃零食、吸烟、渴酒、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下棋、打牌。

4、上班时间内非经批准在工作区内打私人电话,私自会见亲友。 5、上班在服务和营业区内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带口罩、束发、化妆、佩戴饰物等仪表仪容不符合要求的。

6、无故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7、未按照项目规定的操作程序为客人服务。

8、不遵循使用美容院物品,器具应轻拿轻放的原则。

9、在为客人服务时,美容师之间交头接耳,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10、当班时间使用市井俗语,讲粗话、脏话。 11、代替其他员工签到者 九、过失

重复犯上述轻微过失,或有以下内容之一者,记6分;情节严重,增加记分,不受6分制限制。

1、在美容院吵闹、骂人、或员工之间争吵、打架。

2、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分配,无故拒绝分配工作或中断工作的。 3、不执行礼貌服务规定,态度傲慢,得罪顾客的。

4、由于疏忽损坏美容院财物和设备的,需根据情况按物品的80%赔偿。

5、员工按规定使用物料,不得将美容院用具挪为私用,违者按本院规定6分/次。 十、严重过失

重犯上述过失情形,或有下列内容之一者,记10分。 1、无病装病,骗取假条。 2、未经批准携带美容院物品外出。 3、蓄意严重破坏美容院或客人的财物。 4、煽动或参加打架闹事。

5、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或干私活

6、私自向外界提供美容院人事、经营、财务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