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97c27f15a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9c

空气呼吸器、心肺复苏器等)。可能接触到酸碱的作业,应准备大量清水或检查确认冲淋洗眼设施的完好性。必要时,作业前应模拟演练应急预案。

c)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和富氧环境的受限空间作业,应联系消防车现场待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窒息性物质或存在富氧、缺氧环境的受限空间作业,应联系救护车现场待命。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

公司能源环保管理处是公司能源介质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能源介质安全使用的审批及日常安全运行专业管理。负责审查公司用能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中有关能源介质安全供应方案的设计审查、审批,对各单位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缺陷,提出改造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安全管理处是公司能源介质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公司能源介质安全使用的审批及日常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

为确保公司煤气管网压力稳定、安全受控,公司各煤气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计划增、减煤气用量时,须提前小时与公司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和动力厂煤气调度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增、减煤气用量;因设备、工艺等突发的运行故障致使煤气无计划、临时增、减煤气用量时,必须立即通知公司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动力厂煤气调度、公司生产管理处调度指挥中心,确保煤气压力及时调整。 煤气放散装置或设备需要检修时,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煤气专业管理部门、动力厂煤气调度、公司生产管理处、公司安全管理处,确保煤气管网压力稳定。 煤气安全管理

适用于高炉、焦炉、转炉等煤气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工业使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各单位之间的煤气设施产权必须有明确的界定;各单位内的煤气区域必须以危险程度分类管理。

煤气危险区域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正常生产的区域:高炉、焦炉、转炉等煤气发生设施及其附近区域、热风炉、焦炉地下室、煤气柜区域、煤气混合加压站的排放点和煤气泄漏点。第二类为因施工或检修需要进行煤气置换处理的设施及附近区域:煤气的放散点及其周围40米。

煤气危险作业包括抽、堵盲板(带煤气或残余煤气抽堵盲板)(下同)、煤气管道钻眼、搬眼接管、煤气管道裂缝和孔洞的焊补、阀门的检修、更换和堵漏、操作叶型插板和在正常生产的煤气设施上动火等。

进入煤气危险区域作业和进行煤气危险作业的安全要求:

a.煤气危险区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要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3。 b.现场配有足够的消防器具。 c.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d.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煤气防护用具和专用工具。 e.办理动火许可证和煤气危险作业票。

f.以工作的危险程度设置相应的指挥机构并指定作业负责人。

各单位必须根据本制度和生产实际,制定包括煤气动火许可制度和煤气危险作业票制度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成立煤气使用安全管理小组,单位主管煤气、生产、安全的领导为小组负责人。

在煤气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到产权单位办理动火票。抽、堵盲板必须由产权单位到动力厂煤气防护站办理带煤气抽、堵盲板申请票。在煤气危险区域从事不动火作业的到产权单位办理煤气危险作业票。自有抽堵盲板队伍的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煤气防护站的指导和监督,其技术操作规程必须经动力厂煤气防护站批准。 新建、改建和大修的煤气设施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验收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参加。对现有的煤气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到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各单位必须建立煤气设施档案、煤气设施大、中修及重大事故的记录、煤气设施的管道壁厚、设施腐蚀情况等定期检查的记录。 a.培训不脱产的煤气防护人员和煤气专业人员。

b.煤气危险作业的监护、参加煤气中毒事故的紧急救护、煤气着火爆炸事故的抢救。

c.负责全公司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作业。

d.参加新建、扩改建煤气设施的送煤气工作,对送气方案进行指导,对送气工作进行监护。

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露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煤气防护站、能源环保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并按调度程序汇报各级调度。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同时打火警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同时通知安钢职工总医院。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弄清事故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因冒险抢而扩大事故。

煤气工业炉窑的使用必须有包括停送煤气规定在内的技术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对煤气的使用参数作好记录。煤气工业炉窑必须有联系指定地点的直拨电话和调度电话,并有值班人员看管,必须安装低压报警器和连锁切断装置,并加强维护保证可靠运行。煤气设施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经吹扫或通风并取样化验合格方可开始检修工作,整个检修期间必须指定专门人员监护。 煤气设施停用4小时以上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在可靠切断煤气前,应有不得关停抽风机等安全措施。

煤气设施动火许可证在煤气设施上动火前,施工单位必须到产权单位办理煤气设施动火许可证,且只能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动火。动火地点、时间有变化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煤气危险作业票和煤气设施动火许可证由公司统一格式,各单位自行印刷。

工业水系统安全管理

工业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必须经过新安装或检修后验收合格的方能投入正常使用。工业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出现严重威胁设备、管道或系统安全运行的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运进行处理,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

工业水系统生产、输送及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还应制订针对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及制订相应的违规操作考核制度。

工业水系统送水管道应进行涂色管理,并标明水流方向。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处理构筑物及管道附属设备应编号,并绘制完整准确的工艺流程图。 工业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有备用时,应在显眼的地方标明工业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的\运行\、\备用\、\检修\状态,以避免误操作。

各单位必须建立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 工业水系统水泵、水处理设备、管道及管道附属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微阻缓闭止回阀、水锤消除器等必须正常投用,并有定期检查和试验制度:如须停用或取消某保护时,必须获得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水泵和某些水处理设备属于转动运行设备,在运行时旋转部分必须有防护罩或防护栏等隔离装置,运行操作人员戴好压发帽,以免出现危险事故。 蒸汽系统安全管理

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蒸汽系统设各、管道及附属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正常使用。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出现严重威胁人身、设备、系统安全运行的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运进行处理,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行。 各蒸汽生产、输送及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预案,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还应制订针对操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及制订相应的违规操作考核制度。

各单位必须建立操作和记录台账,做好各项操作及主要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 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应进行涂色管理,输送管道还应标明介质流动方向。

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有各用时,还应在显眼的地方标明蒸汽系统设各、管道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备用”、“检修”状态,以避免误操作。 蒸汽系统设备、管道及附属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正常投用,并有定期检查和试验制度,如须停用或取消某保护时,必须获得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备用蒸汽管道与运行蒸汽管道之间有联络门时,必须关闭联络门,以避免备用蒸汽管道积水腐蚀和水冲击。 动力管(线)区域管理

按动力管(线)产权单位及所在地单位相结合管理的办法,明确划分产权单位与管道(线)所在地单位的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如下: a.管(线)区域内无乱搭乱接、跑冒滴漏等浪费能源现象。 b.管(线)区域内无违章建(构)筑物。

c.动力管道和支架上不得敷设动力电缆、电线。 d.动力管(线)下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各类动力管(线)区域内不得有垃圾、杂草等,不允许堆放其它各类物品、杂物。保证管(线)空间、地面环境开阔、通畅。

f.不得在地下动力管(线)区域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它化学物资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g.煤气、氧气等动力管(线)地面投影部分要栽种低矮常绿灌木,不准种乔木。 对于外部供应的能源介质,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与供应单位签定供用合同或协议,按质、按量、安全使用。对于内部供应的能源介质,生产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应根据生产工艺需要,签定供用协议,按质、按量、合理使用。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以上的;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2c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动土作业的范围:在公司管辖区域内由公司组织实施的动土作业。 动土作业安全规则:

(一)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二)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三)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四)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五)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二)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须铺设跳板。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三)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高度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