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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环资学院文件

中浙环〔2003〕7号

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学科研6-1级岗位聘任实施意见

学院各系、所、室:

遵照浙大发人(2003)23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2003年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浙大发人(2003)24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岗位聘任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根据学院现有学科情况、学科发展规划、学科队伍建设和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学院研究,对2003年6—1级教学科研岗位的设置及职责和工作目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岗位的设置

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岗位数,全院设置6—1级教学科研岗位共91个(其中6—4级59个;3—1级32个)。根据浙大发人(2003)24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岗位聘任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学院6—4级教学科研岗位数和3—1级教学科研岗位数确定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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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6-4级岗位数(B); B=总岗位×70%-A; ②3-1级岗位数(C): C=总岗位数-A-B。

全院设置 6—4级教学科研岗位数和3—1级教学科研岗位数及总经费如下:

岗位数 学科 环境科学 环境工程 土 壤 学 14 植物营养学 土地管理学 10 5 20.3 8 29.9 6—4级岗位数 13 22 3—1级岗位数 9-1级总经费 7 12 23.5 41.9 备注

二、 岗位职责和目标 6—4级岗位

1.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 能高质量地完成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任务。 3. 原则上应具有教学、研究系列正、副高级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6级岗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科研和教学条件。

4. 承担一定量的党政管理工作和系、所室的其他公益性工作,且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业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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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地完成院、系、所安排的工作任务。

6. 各系(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聘岗要求、标准做适当的调整。

7. 应聘6—4级岗位者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六级岗位

1. 是本学科领域或本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参加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规划和实施,积极培养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学科梯队和青年教师队伍。

2. 作为主要负责人协助召开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或开展举办高级研讨班、主持学术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3. 指导研究生2人以上;

4. 工作量饱满,年均工作量(年均业绩点)应达到3.5以上,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年均教学业绩点应达到0.8以上。农业推广类教师院内年均课时达50学时以上;

5. 负责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省自然基金、省科委计划项目等)3项或横向项目二年累计经费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二年累计经费35万元以上),并学校全额提取管理费。

6. 作为第一、二作者或指导教师(每篇论文只列一名,篇数减半计算,下同)列入SCI 、EI 的论文年均1.5篇以上或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年均3篇以上(人文社科类要求列入SSCI、AHCI的论文年均1篇或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年均2篇以上;农业推广类教师要求国内一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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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1篇以上)。

7. 承担系、所的行政管理工作、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本科生导师、党务思政、院工会等工作及其他公益服务工作。

(二)、五级岗位

1.指导研究生2人,讲授课程1门以上;

2.工作量饱满,年均工作量(年均业绩点)应达到3.0以上,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年均教学业绩点应达到0.7 以上。农业推广类教师院内年均课时达50学时以上。

3.负责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省自然基金、省科委项目等)2项或负责承担横向项目二年累计经费6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二年累计经费25万元以上),并学校全额提取管理费。

4.作为第一、二作者或指导教师(每篇论文只列一名,篇数减半计算) 列入SCI 、EI 的论文年均1篇或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要求列入SSCI、AHCI的论文年均1篇或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年均1.5篇以上。

5.承担系、所的行政管理工作、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本科生导师、党务思政、院工会等工作及其他公益服务工作。

(三)、四级岗位

1.指导研究生至少1人,讲授课程1门以上;

2.工作量饱满,年均工作量(年均业绩点)应达到2.5以上,完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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