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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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在选举中要注意四点:(1)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2)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时,其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例如;应到会100人,实到会 80人,若一候选人得票50票,则该候选人不能当选;因为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共50票,未过半数);(3)若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4)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代表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代表选举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汇报,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后,作为确定的依据,当认识不一致时,应尊重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意见。这是组织原则,每个基层工会应当遵守。

(六)酝酿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的确定和提出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1)25人以下者,设主席1人; (2)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7人; (3)201——1000人者,设委员7——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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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1——5000人者,设委员15——21人; (5)5001—10000人者,设委员21—29人; (6)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由9——11人组成。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委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干部“四化”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率为5%,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为10%。按差额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差额。

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2、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和提出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

(1)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2)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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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4)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11人。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200人以下的小企业可设经审员1人。

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提出,其委员由基层工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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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工会第×次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

姓名 性是否一出生民职参加工政治备所在单位 籍贯 学历 别 线职工 年月 族 称 作时间 面貌 注 8 /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