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浅析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ca1724e25a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72

第二节 司法解释中的体现

第三节 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中的问题 第四章司法体现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化 一、司法认定中的罪刑法定

二、司法解释中的罪刑法定 三、司法裁量中的罪刑法定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贯彻适应中的问题 第五章西方罪刑法定

第一节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国际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新进展

第三节中西方刑法文化中罪刑法定思想的比较 第六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的罪行法定原则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应有之义 第二节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进径 一、刑事立法建议 二、刑事司法建议 结 语 参考文献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及主要参考文献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签署的《自由大宪章》第39条,它明确规定了“适当的法律程序”的法的基本思想。

1764年,贝卡利亚出版《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从古典自然法学出发,极力倡导制定明确,肯定的成文刑法,并由此得出凡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得为罪的著名论断。

1769年,费尔巴哈在《对实证主义刑法的原则和基本原理的修正》一书中指出:“每一个判刑的行为都应依据法律处刑。”以及“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对公民的处罚“更使得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显现。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罪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1871年,《德意志帝国刑法典》

1908年,《大清新刑律》中国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罪刑法定原则 1914年,《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1928年,颁布《中华民国刑法》。 1996年,陈兴良《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事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并废止了类推。

2008年,张明楷《法治,罪刑法定与刑事判例法》 2009年,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 2009年,陈兴良《罪刑法定主义》 2013年,《罪刑法定主义的逻辑展开》

张明楷教授和陈兴良教授是我国目前在罪刑法定原则方面研究最具有权威性的两位专家,两人的很多学术观点也是一致的,比如认为刑事立法之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应该更加的开始关注刑事司法化,张明楷教授认为刑法第三条体现了一个积极地罪刑法定主义和一个消极的罪刑法定主义,但是陈兴良教授认为我国并不存在积极地罪刑法定主义和消极的罪刑法定主义,刑法第3条的前后两个半段的含义是相同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级都是为了限制国家的刑罚权。并且在对当然解释的理解上,关于沿革解释与语义解释的关系上也存在分歧。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宪权.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60年的演进[J].法学论坛,2009.9 [2]陈兴良.罪刑法定原则的本土转换[J].法学研究,2012.10

[3]任辉.论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3.9 [4]陈兴良.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J].法学研究,2013.10

[5]王祖德.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三个观念问题[J].法学,2012.5 [6]张磊.罗马规约和中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比较研究[J].刑法丛论,2010.3 [7]武玉红.试论罪刑法定原则的中国特色[J].政治与法律,2005.2

[8]聂慧苹.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纠缠与厘清[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3 [9]赵丽.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的解释[J].中外法学,2011.6

[10]王曦苑.试论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中的体现[J].法制博览,2013.2

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请客户根据需要自己填写时间)

1.2010.11.20以前,确定选题方向和指导教师。

2.2010.11.27—2010.12.11,初步确定毕业设计选题,报给指导教师;确定准备翻译的外文资料。

3.2011.2.21—2011.04.7,确定毕业论文题目;查找资料,完成外文翻译、文献综述,由指导老师把关,交给分院。

4.2011.4.14,交开题报告,由指导老师把关,交给分院。 5.2011.4.21,完成开题答辩。

6.2011.4.28,填写《毕业论文进展状况调查表》,交导师签字,由指导老师收齐后交分院。

7.2011.4.29—2011.5.12,交初稿,由指导老师把关,交给分院。 8.2011.5.13—2011.5.19,交二稿,由指导老师把关,交给分院。 9.2011.5.20—2011.5.26,交定稿,由指导老师把关,交给评阅人评阅。 10.2011.5.26以后,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