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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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的高校在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直接报我部备案,并在我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各高校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本校立项的项目名单报我部备案,我部于6月对外公布。我部于每年的11月召开年度工作交流会议,并组织年度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应实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将有关情况向我部报告。各高等学校应实施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向各自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材料请寄至我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iaoping.hu@moe.edu.cn。

联系人:胡小平,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

附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

组名单

教 育 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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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组名单

A组高校(共39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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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组高校(47所)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暨南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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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

C组高校(28所)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外交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 中华女子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民航大学 华北科技学院 防灾科技学院

注:带*的高校项目经费另行处理。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大连民族学院 上海海关学院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公安海警学院* 华侨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塔里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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