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复习用重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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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出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标准密切相关。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符合5个条件,即确认为收入: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是因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产生的债权,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其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同时,还要考虑有关的折扣因素。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确定。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企业为了股利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如:2/10,1/20,n/30。 (三)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总价法、净价法。

(1)总价法

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

在这种方法下,销售方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2)净价法

净价法时将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货款时入账,冲减财务费用。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应按总价法确定。

三、坏账及其确认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一)坏账损失的确认

企业确认坏账时,应遵循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具体分析各应收款项的特性、金额的大小、信用期限、债务人的信誉&当时的经营情况等因素。一般来讲,企业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却是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①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

坏账损失的核算办法有两种: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1.直接转销法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不计提坏账准备,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冲销应收款项。

2.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款项的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的一种核算方法。 四.预付账款

(一)预付账款的内容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必须以购销双方签订的购货合同为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核算。 五、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②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③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

等。

④备用金,如向企业各有关部门拨出的备用金。⑤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四章

存货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具有如下特征:

1.存货是一种具有物质实体的有形资产2.存货属于流动资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3.存货以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被销售或耗用为目的而取得4.存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存在价值减损的可能性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首先要符合存货的概念,然后要同时满足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1.在途存货

在途存货,是指销货方已将货物发运给购货方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对于在途存货,购货方通常应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判定是否应作为其存货入账。

存货的交货方式可分为目的地交货和起运地交货两种。

目的地交货:货物运至购货方指定的地点并交货后,购货方才将货物确认为本企业存货;

起运地交货:在起运地办理完货物发运手续后,购货方就应将货物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并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2.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是指在委托代销方式下,由委托方交付受托方、受托方作为代理人代委托方销售的商品。

代销商品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两种。

视同买断方式:当委托方将商品交付受托方时,委托方应作为商品销售处理,而受托方应作为商品购进处理,委托代销的商品应包括在受托方的存货中。

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将商品交付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受托方仍应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之中,并通过“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我国会计准则要求受托方通过“受托代销商品”核算。

3.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购回该批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售后回购交易的实质是销货方以商品向购货方融通资金,虽然商品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了购货方,但销货方实质上仍然保留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在售后回购交易方式下,销货方通常并不确认销售收入,所销售的商品仍应包括在销货方的存货之中。

4.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货方通常要在分期收款期限内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直至账款全部收回。从交易的经济实质来看,当销货方将商品交付购货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了购货方,销售已经成立。

因此,销货方应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并相应地结转销售成本,所售商品应包括在购货方的存货之中。

5.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货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 如果销货方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应在发出商品时,作为一般商品销售处理,售出的山品不再包括在销货方的存货之中;如果不能合理确定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不确认销售收入,已发出的商品仍应包括在销货方的存货之中,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6.购货约定

购货约定,是指购销双方就未来某一时日进行的商品交易所作的事先约定。 对购货方来说,由于目前尚未发生实际的购货行为,因此,约定未来将购入的商品不能作为其存货入账,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二)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认时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即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如果存货成本不能可靠的计量,则存货不能予以确认。 三、存货的分类

(一)存货按经济用途的分类

①原材料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构半成品(外构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②在产品 是指仍处于生产过程中、尚未完工入库的生产物,包括正处于各个生产工序尚未制造完成的在产品,以及虽已制造完成但尚未检验或虽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成品。

③自制半成品 是指在本企业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的加工并经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