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制度汇编(2011.7整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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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基层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等。

2、信息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既要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又要积极宣传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真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使信息员真正成为联系职工群众的纽带。

3、信息员由各单位工会从本单位职工代表(不含公司职工代表)和一线班组长中推荐。公司机关由机关工会从管理人员中推荐,报公司工会审查后,予以聘任,并根据信息员变动及作用发挥情况,每年进行调整补充。

4、信息员反映信息不需征求本单位领导意见,将所反映的信息填在信息卡上,投入厂务公开意见箱,也可以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5、信息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信息要准确详实,为总经理和公司领导了解民情民意,实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6、信息员因开会等占用工作时间,工资、奖金不受影响。如因反映信息遇到困难或受到打击报复,有权向总经理和公司工会反映。

7、为了方便信息员投递信息,分别在东西区设立“厂务公开意见箱”。西区设在各二级单位厂区;东区设在办公楼前。由所在单位工会专人负责,每月开箱收集后,报公司工会。

8、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员会,由公司工会通报信息员所反映信息的处理情况,总经理报告有关厂务公开的内容,通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关心的有关事宜,解答信息员提出的问题。

9、公司工会每年对信息员工作总结一次,根据信息员反映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评选优秀信息员予以奖励。

10、信息员制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途经,受总经理委托,由公司工会负责总经理信息员会议的召集、信息收集处理工作。

兰州石化公司车间工会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车间工会的地位、作用、职责与任务,加强车间工会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结合石化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车间工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成为党组织和行政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车间工会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努力建设“四有”职工队伍,在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四条 车间工会接受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党支部领导为主。工会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车间工会要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增强工作活力,努力实现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

为“职工之友”。 第六条 车间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车间工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任务,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三、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参与车间的民主管理。

四、关心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鼓励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和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职工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加强职工安全教育,

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领导女工小组的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利和特殊利益。 七、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培养工会积极分子,负责会员的管理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会费以及上级下拔的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第八条 车间会员(代表)大会是车间工会全体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可与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结合举行,每年召开一次。

第九条 车间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符合民主程序。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条 选举产生的车间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须报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由热心为群众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会员担任。委员中应有工人、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

第十二条 车间工会设主席1人。工会主席应由作风民主,善于团结群众,有群众工作经验,有组织领导能力,事业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会员担任。

第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的决议,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和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四条 工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贯彻执行党支部、上级工会的有关决定和精神;

二、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支部、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总结;

四、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向行政、职代会提出的建议; 五、工会会员会籍处理;

六、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问题。

第十五条 加强工会小组建设,定期改选工会小组长和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

第四章 工会与党支部

第十六条 车间工会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贯彻执行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向党支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党支部应当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执行上级工会的决议,向上级工会请示、报告工作,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当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意见不一致时,按党支部的意见执行,同时向上级工会报告说明。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在提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时,应予以考虑。不是党支部委员的工会主席,应列席党支部有关会议。

第十八条 车间工会至少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其内容是: (一)工会工作计划;

(二)全车间的重要活动和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 (四)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的变动; (五)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章 工会与行政

第十九条 车间工会和行政在组织上没有隶属关系,应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共同搞好车间建设。车间工会要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对生产、行政工作行使职权,尊重和维护行政负责人的指挥权威。行政要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工会要积极动员职工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确保车间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行政要为工会开展工作和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对行政工作进行监督。行政在决定车间重要问题时,工会主席应参加会议,提出意见。

第六章 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车间工会承担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