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的支护技术要求规范正式版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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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条 锚杆支护巷道要对巷道顶板深部围岩位移、表面收敛等进行量测,并结合地

质条件评估进行信息反馈,对设计进行修正,以保证设计更符合实际。

第47条 锚杆支护要进行日常巷道顶板离层监测。对顶板离层指示仪在掘进初期和

回采影响期内每天应监测一次。离层指示仪的安设距工作面迎头不超过3-5m;安设距离:Ⅰ-Ⅲ类80-100m,Ⅳ-Ⅴ类30-50m,地质构造带、巷道交叉点应适当安设。

第48条 一般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道顶板中央,双高度离层指示仪深基点应固定

第49条 第50条 第51条 第52条

在锚杆上方稳定岩层内300mm(无稳定岩层时,一般应固定在顶板以上5-8m处),浅基点固定在锚杆锚固端位置。如发现顶板离层超限,应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分析顶板离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属于顶板锚固范围以外的离层,应采取增加锚杆长度、补打小锚索、或用金属支架加强支护;属于锚固范围以内的离层,要分析锚杆锚固力和支护密度等方面原因,及时修正支护参数,加大支护密度和强度。

巷道表面位移观测可采用十字测点布置法进行,内容包括顶板下沉量、下沉

速度、底鼓量及两帮移近量观测等。

巷道表面位移值是检验锚杆设计参数,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确定巷道允许

最大位移量及位移速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巷道位移应控制在以下范围:

1、巷道掘进前10天内,顶板累计下沉量小于50mm,最大下沉速度小于6mm/d。

2、巷道掘进50日内,顶板累计下沉量小于150mm,最大下沉速度小于3mm/d。

3、工作面回采超前支撑压力影响期间,顶板下沉量与下沉速度允许值同掘进前10天。

4、巷道表面位移量测一般采用收敛计,也可采用钢尺或测枪。

5、测站布置,一般每隔30-100m(与离层指示仪同步)设一测站,每个测站布置两个观测断面,以便对照。

6、测站要及时设置,机掘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30m,炮掘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15m(新区测站应紧跟迎头)。掘进初期每天观测一次,根据观测数据稳定情况,酌情进行间隔观测。

7、监测期间,如果位移值超过上述范围,应立即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强巷道支护。

加强监测资料和监测设施的管理,在掘进工程移交回采时,监测资料和监测

设施同时移交。

加强日常观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分析,为修改、完善锚杆支护设计提供依

据;探索适合煤矿不同煤层条件的锚杆支护设计参数,并进一步优化,实现煤巷锚杆支护技术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