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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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机构信誉,及时、有效地处置辖内银行业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县银行业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处置对象和范围

1、辖内金融机构发生的挤兑事件;

2、辖内金融机构发生的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各经济犯罪案件;

3、辖内金融机构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账册、财产、人员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的事件。 二、处置原则和要求

1、政府组织领导。处置金融机构风险和突发事件,必须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建立与县人行、财政、税务、审计、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机制。 2、立足分类处置。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自救、救助、接管、兼并重组、撤销的分类处置措施。对严重资不抵债、救助无望、已经或即将出现支付风险的金融机构要区别对待,稳妥实施市场退出。

3、严格依法实施。处置金融机构风险,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处置。

4、正面宣传引导。在处置金融机构风险过程中,要通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公开承诺保证个人存款本息兑

过县政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广泛

付,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5、切实加强保密。在实施撤销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对处置决策、步骤、方式、方法等信息严守秘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和社会震动。

6、严谨细致操作。在处置风险中,监管人员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确保数据真实、情况清楚、判断准确、决策科学。

7、做好信息反馈。在处置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每日要向市监管分局报告风险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8、坚持责任追究。对在处置过程中违规违法操作、违反保密宣传纪律、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给予严肃查处。

二、处置措施和程序

A、挤兑事件的处置措施和程序

(一)风险特征。流动性出现严重不足,已出现较大的支付缺口,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取款要求,众多客户同时提款,客户聚众示威、堵塞交通、围攻政府机关和被挤兑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处置措施。

1、自救性措施。金融机构采取增存停贷、责任清收或依法清收债权、股东单位筹资和偿还贷款、系统调剂资金、同业拆借、资产置换、出售资产、增资扩股、减员增效、加强内控管理等。

2、救助性措施。地方政府为被救助机构组织存款创造条件,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划拨优良资产、财政注资、

减免税赋、督促增资扩股、动用存款准备金、紧急贷款援助、调整领导力量、依法查处违规违纪、加强内控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处置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办、监管办、县人行、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公安、检察院、法院、被挤兑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和领导金融机构自救或救助工作,确定处置工作的步骤、要求和时间,统一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配合和支持,落实各项救助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新闻宣传口径,研究处理救助相关的有关事宜。救助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治理整顿专班、资金调度专班、安全保卫专班、宣传联络专班、后勤保障专班,其具体的职责分工: 1、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和督促各专班实施和落实处置措施;每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风险处置进展情况,并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上下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收集和反映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组织召开工作研究和协调会议。

2、治理整顿专班职责: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调查分析支付风险产生的原因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3、资金调度专班职责:根据清产核资情况,负责每日匡算支付缺口,编制资金头寸表,拟定筹资计划和兑付计划;组织金融机构扩股增资;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和财政注资;申请办理动用存款准备金和紧急救助贷款;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和存款的兑付情况。

4、安全保卫专班职责:负责被挤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的安全保卫,疏散聚众示威群众,疏通交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5、宣传联络专班职责:负责联系广播站、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制作宣传专刊、传单等宣传工具,及时向存款人宣传国家的金融政策,承诺兑付合法的存款本息。 6、后勤保障专班职责:负责处置工作期间的水、电、办公用品的供应和车辆的调度工作。 (四)处置程序及步骤:

1、发生挤兑事件后,监管办要迅速赶赴现场检查,弄清风险状况和走势,及时向县政府和人行通报挤兑事件的情况,说明提请县政府和人行实施救助的理由、政策依据、意见和建议;

2、被挤兑金融机构向县政府和人行报送申请救助的文件,说明资产负债状况、自我救助情况及支付缺口、申请救助的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

3、成立处置领导小组,从审计、人行、财政、税务、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察、被挤兑金融机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处置专班,明确小组成员和各专班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和兑付计划;

4、对金融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调查支付风险产生的原因,查找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属领导班子软弱、瘫痪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支付风险的,要责成该机构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或选举产生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长(理事长)和聘任新的行长(总经理、主任),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