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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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含有有害气体,按缺氧换气的方法排出有害气体,有毒气体的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排放值。

6.8.12 工作室内应配置多台沼气类浓度报警装置,增强通风。 6.8.13 在工作室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照明设备应使用防爆阻燃电具,工作电压不得超过12V; 2 工作室内应使用灭弧式电路开关器; 3 工作室内应使用阻燃式供暖设备;

4 气压超过0.1MPa时,不宜进行焊接、熔断等产生弧光的作业; 5 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入工作室内,标识应该明显; 6 工作室内及过渡舱及移动减压舱均需配备泡沫灭火器。 6.8.14 使用加压室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开始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进排气设备以及通话警报装置的工作状况,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进行维修;

2 加压时不应使用纯氧;

3 除了必要的出入口外,应关好主室和副室门,而且保证各室内的气压相等;

4 随时监视气闸室内的状态以确保无异常情况发生;

5 应对加压室内的设备装置的工作状况以及有无异常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进行维修;

6 未达到减压要求时,作业人员应及时进入减压室,在减压室内进行再加压,加压到减压前气压,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减压。

6.8.15 如必须进入高压工作室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对高压工作室内的气体进行化验,有毒气体及燃爆性气体等安全指标达标后,方可进行焊接工作。

6.8.16 沉井与沉箱施工,除应满足土方开挖要求外,尚应采用措施减少降水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9 内支撑

6.9.1 支撑系统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应严格遵守先撑后挖的原则;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取止水构造措施。

6.9.2 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当需要利用支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6.9.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基坑回弹引起的立柱上浮进行监测,施工单位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施工参数,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6.9.4 混凝土冠梁、腰梁与支撑杆件宜整体浇筑,超长支撑杆件宜分段浇筑养护。混凝土支撑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进行下方土方的开挖。

6.9.5 钢支撑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支撑吊装就位时,吊车及钢支撑下方禁止有人员站立,现场做好防下坠措施;

2 支撑端头应设置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件应满焊;

3 支撑与冠梁、腰梁的连接应牢固,钢腰梁与围护墙体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实;采用无腰梁的钢支撑系统时,钢支撑与围护墙体的连接应满足受力要求。

6.9.6 钢支撑的预应力施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应力应均匀、对称、分级施加;

2 预应力施加过程中应检查支撑连接节点,必要时应对支撑节点进行加固;预应力施加完毕后应在额定压力稳定后予以锁定;

3 钢支撑使用过程应定期进行预应力监测,必要时应对预应力损失进行补偿。

6.9.7 立柱桩施工前应对其单桩承载力进行验算,竖向荷载应按最不利工况取值,立柱在基坑开挖阶段应考虑以下竖向荷载作用:支撑与立柱的自重、支撑构件上的施工荷载等。

6.9.8 立柱桩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宜先安装立柱,再浇筑桩身混凝土。基坑开挖前,立柱周边的桩孔应均匀回填密实。

6.9.9 支撑拆除应在可靠换撑形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撑拆除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和作业空间,并应对主体结构采取保护措施;

2 钢筋混凝土支撑的拆除,应根据支撑结构特点、永久结构施工顺序、现场平面布置等确定拆除顺序;

3 钢筋混凝土支撑采用爆破拆除的,爆破孔宜在钢筋混凝土支撑施工时预留,支撑与围护结构或主体结构相连的区域宜先行切断。

6.9.10 拆除施工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9.11 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支撑构件应采取有效的下坠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6.9.12 机械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6.9.13 机械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

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6.9.14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9.15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9.16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6.10 土层锚杆

6.10.1 锚杆的设置应避免对相邻建(构)筑的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6.10.2 锚杆设计、施工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锚杆承载力高、变形量小和需锚固于地层较深处的工程,可选用注浆型预应力锚杆;地层开挖后必须立即提供初始预应力的工程或抢险工程,可选用机械型预应力锚杆、聚氨酯锚杆;

2 承载力要求较低或地层腐蚀性强的土层,可选用压力型预应力锚杆; 3 承载力要求较高,可选用拉力分散型锚杆和压力分散型锚杆,有条件时可选用旋喷或变节、扩大端锚杆;

4 需要进行地层加固或容许有适量变形时,可选用全长粘结型锚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