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评估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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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办法

为了精准反映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的增长情况,同时推动规模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质量的提升,因此我们对省局评估方案进行细化,增加了供电量、规模工业增值税贡献率、国税平台的销售收入增速,工业总产值增长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之间的协调性等相关指标,充分考虑数据的可靠性,同时剔除各评估指标的奇异值带来的影响,从而较为客观地反映各地经济运行的质量。

(一)评估内容

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基础资料。 (二)评估办法

在对基层数据质量监控和审核的基础上,参照省局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细化评估方案,根据工业用电量增长及其对全市工业用电量的贡献率,规模工业增值税增长及其对全市规模工业增值税的贡献率,国税平台的销售收入增长,主要产品实物量增长、数据质量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一是初评。主要根据工业用电量增长及其对全市工业用电量的贡献率,规模工业增值税增长及其对全市规模工业增值税的贡献率,国税平台的销售收入增长,主要产品实物量增长,产品实物量增长和产值增长之间的协调性,工业总产值增长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之间的协调性等多项指标对各县市区工业增加值增速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各项指标排位对

工业增加值增速排位进行适当协调匹配,原则上以省局核定的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速计算修正系数后对各地数据进行计算评估,对于数据可信度高、指标匹配性强的认定其实际值,对于数据可信度低、指标匹配性弱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是复评。根据初评结果,着重评估基础资料序时进度及趋势的匹配性、合理性和可靠性,以及各县市区与全市数据的协调性,工业结构、经济水平发展相类似地区增长情况,对各县市区增加值增速进行调整。

三是法规检查评估。根据法规检查和核查结果,直接扣减相关地方增速。在修正系数中,初评和复评的结果占70%,法规检查和核查结果占30%。

根据初评、复评、法规检查和核查结果,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每月查询的情况,被查企业的回复可信度情况,最终确定月度工业增加值增速,最终结果报局领导审核通过,公布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