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企管〔2017〕842号 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管理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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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8-2017

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工作,准确、客观掌握供应商资质、业绩及能力等情况,细化《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管理和操作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其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以下简称“核实”)是对供应商的资质、业绩等信息及现场实际生产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的活动。经确认的供应商信息作为招标采购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作为投标的前置必备条件。

第三条 供应商核实管理遵循“集中管控、分级实施、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的供应商核实管理工作。

公司直属单位、控股、参股单位自行开展的供应商

核实管理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核实方式

第五条 核实方式包括文件核实和现场核实。核实周期包括年度复核和批次核实。年度复核主要针对持有在有效期内相关产品的《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以下简称“核实证明”)的供应商,核实方式主要为文件核实。批次核实针对所有自愿申请参加的供应商,一般采用先文件核实后现场核实的方式。

供应商申请核实的产品不具有有效的核实证明的,视为新供应商,一般采用先文件核实后现场核实方式,也可采用文件核实和现场核实一并开展的方式。核实流程详见附件1。

第六条 核实工作由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分为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总部委托省公司实施和省公司自行组织实施三种模式。

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模式的管理部门为国网物资部,实施单位为国网物资公司;总部委托省公司实施和省公司自行组织实施模式的管理部门为省公司物资部,实施单位为省物资公司。

省公司物资部按国网物资部要求配合开展总部直接组织实施的核实工作。

第三章 核实标准

第七条 核实标准是开展核实工作的依据,规定核实的内容、要求等。核实标准的编制,按照“分级组织、专业编制、专家评审、滚动修订”的要求开展。

第八条 总部直接组织实施和总部委托省公司实施范围内相关核实标准由国网物资部组织编制和修订,省公司自行组织实施范围内相关核实标准由省公司物资部组织编制和修订。核实标准统一在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核实标准必须公开发布后方可应用在核实工作中。

第九条 核实标准制修订的依据为相关产品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技术标准、物资采购标准或采购技术规范书等标准化成果。

第四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 计划方案

国网物资部制定总部直接组织实施和总部委托省公司实施的核实工作计划,省公司物资部制定省公司自行组织实施的核实工作计划。核实工作计划应于上一年末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实施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制定每次核实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发布公告

(一)实施单位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核实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待核实内容及要求、核实安排、联系方式、结果反馈日期等信息。

(二)实施单位接收供应商报名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后,汇总参加核实的供应商名单并上报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成立核实专家组

(一)实施单位从核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随机抽取的专家人数应占总人数的2/3以上。核实专家组按照专业类别或实际需要分别组建,原则上,每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以上人员数量不含监察人员)。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需推荐专家参与核实的,由实施单位填写专家推荐表(格式见附件2),履行相应报备程序。

第十三条 核实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