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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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天水师范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天水师范学院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硕士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录取乙方单位的丙方为2014级专业学位 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限2年。

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正式录取前,乙方对丙方进行审查后,向甲方提交同意定向培养函。

三、定向培养期间,甲方负责丙方的培养、管理、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工作。如丙方因违反校规或其他原因不能毕业或未能授予学位,责任由丙方承担,是否接收其到乙方工作,由乙方决定。

四、定向培养期间,丙方必须全脱产住校集中学习,乙方不得给丙方安排任何工作,丙方也不得私自兼任社会事务。

五、丙方在学期间住宿费按甘肃省物价局批准的住宿收费标准交纳。 六、定向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生活待遇分别以下情况对待:

1、丙方如系乙方推荐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享受乙方原工资福利待遇或按乙丙双方约定执行,甲方不发给丙方奖学金。

2、丙方如系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学籍(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迁至乙方,在读期间,甲方不发给丙方奖学金,丙方在乙方的待遇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

七、丙方的培养按甲方硕士研究生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后依约到乙方工作,甲方不负责分配,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学籍)档案由甲方直接转递乙方。

八、丙方拟报考攻读博士学位,须征得乙方同意并给甲方出具书面公函后,方可报考。

九、丙方拟变更就业单位,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向甲方出具书面退函,向甲方提供乙方和丙方所持有的本协议原件后,方可由甲方就业指导中心协助办理解除协议的相关手续。

十、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天水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