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技术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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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技术

第一节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及其分类一、关于危险源

危险源就是危险的根源。安全工程中所谓的危险源,是指各种事故发生的根源,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或称事故原因因素。对危险源定义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陈宝智教授认为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定义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织的根源或状态。

何学秋教授认为危险源是产生和强化负效应的核心、危险能量的爆发点。

综上所述,危险源是指可能引起事故的根源,它指系统、过程或设备的可能造成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危险物质、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以及个人作业的不安全行为或组织管理失误等。

二、关于重大危险源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故,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害。

将重大危害设施定义为:不论长期或临时的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害物质,或多类危害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

第一节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及其分类二、关于重大危险源

吴宗之教授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工业活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危险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或场所。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总之,我国所说的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危险物质(能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备或设施。实际上,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基本等同于国际上定义的重大危害设施。重大危险源按词义解释是指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因此,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的单元或区域。

第一节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及其分类三、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的分类1.危险源的分类

1995年陈宝智教授提出了事故致因的两类危险源理论,该理论把事故发生的原因归结于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田水承教授在两类危险源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三类危险源的概念。

第一类危险源(也称静态危险源):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常见第一类危险源有如下几种:

⑴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⑵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⑶能量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