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联建房屋指标转让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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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建房屋指标转让合同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 联建房的房租指标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以 名义购买该住房一套。

二、该住房项目于 ,具体位置以联建房合同为准,开发商为 。

三、该住房价格、面积以联建合同为准。

四、该住房的楼层及位置按 单位最终分配方案确定。

五、该住房的购房款和税费及所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支付,该住房的一切权利亦归乙方所用。甲方在收取指标转让费后,对该住房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同时,甲方仅为出售指标,对联建房产生的风险与责任均无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该住房的购房款和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或由乙方通过甲方支付收款单位,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实际付款人为乙方。因联建该住房而开具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付乙方保管。

七、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联建房款和税费及相关费用的缴纳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及时将缴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时通知,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及时通知后,乙方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承诺在办理相关房地产证件时,户主名字应办理成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具体以文字依据为准。办理以乙方名义的房产证或地产证等证件时,如开发商 统一向全体联建户另行收取办证费用,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只针对甲方过户乙方时另行收取过户费用。由由甲方承担,相关过户费用乙方不予负责。

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联建房指标转让费人民币 。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联建房首付款人民币 (¥ 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 元,无论房价涨或跌,转让费都不变,甲方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得后悔,若甲方反悔,则承担本合同十三条的违约责任。

十、甲方应本着诚实、谨慎、合作的态度,积极办理户主为乙方的房产证手续,如甲方未办理户主为乙方或指定的第三人的房产证件手续,应当赔偿乙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再次过房到乙方或指定的第三人的所有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指标转让费。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指标转让费,按未支付金额逾期以每天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因开发商或甲方 原因,导致与开发商的联建合同内容变更,甲方不承担责任,且本转让合同不能解除。如因开发商或甲方 原因导致本次团购不成立,本合同解除,甲

方退回指标转让费 元。开发商退回己交房款的本金同归乙方所有,由此产生的由开发商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由乙方所有。

十三、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除承担另一方相关损失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元)。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以上合同内容是甲方、乙方均表示同意,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认可):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认可):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