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9条文说明-17页文档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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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9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 年 6 月 6 日以第

1042 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

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随着我国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数量呈增多趋势, 火灾危害呈增大的趋势。因此,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

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没工程的施工现场防火,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

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等施工现场,但不适用于线路管道工程、拆除工程、布展工程、

临时工程等施工现场。

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防”和“消” 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因而火灾风险多,危害大:1)施工临时员工多,流动性强,素 质参差不齐;2)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多,防火标准低;3)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4)动火作业多、露天

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违章作业多;5)现场管理及施工过程受外部环境影响大。 调查发现,施工现场火灾主要因用火、用电、用气不慎和初起火灾扑灭不及时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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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及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施工现场的防火应针对“用火、用电、用气和 扑灭初起火灾”等关键环节,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立足自救”的原则,制订并采取“安全可靠、

经济适用、方便有效”的防火措施。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以“扑灭初期火灾和保护人身安全”为主要任务。当人身和财产安全均受到 威胁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 2 术语

2.0.1、2.0.2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常被合并简称为临建设施。有时,也将“在施工现场建造

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类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统称为临时设施,

即临时设施包含临时用房。但为了本规范相关内容表述方便、所表达的意思明确,特将“临时用房、临时

设施”分别定义。

2.0.3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仅指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初起火灾的设施和设

备。常见的有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2.0.4 由于施工现场环境复杂、不安全因素多、疏散条件差,凡是能用于或满足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 15 -GB50720-2019

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的路径、设施均可视为临时疏散通道。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 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是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

置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是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基本条件。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常受现场客观条件〔如气象,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地上、地下 管线及周边建(构)筑物,场地大小及其“三通一平”,现场周边道路及消防设施等具体情况〕的制约,而

不同施工现场的客观条件又千差万别。因此,现场的总平面布局应综合考虑在建工程及现场情况,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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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

宜,按照“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占地面积少、场内材料及构件二次运输少、施工生产及生活相互干扰少、

临时用房及设施建造费用少,并满足施工、防火、节能、环保、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需求”的基本原 则进行。

燃烧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火源。

施工现场存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如竹(木)模板及架料,B2、B3 级装饰、保温、防水材料,树脂 类防腐材料,油漆及其稀释剂,焊接或气割用的氢气、乙炔等。这些物质的存在,使施工现场具备了燃烧

产生的一个必备条件──可燃物。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如焊接、气割、金属切割、生活用火等,使施工现场具备了燃烧产生的另一个 必备条件──火源。

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以及消除着火源是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明确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的主要内容,确定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及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 区域的布置原则,规范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及动火作业场所的布置要求,针对施工现场的火

源和可燃物、易燃物实施重点管控,是落实现场防火工作基本措施的具体表现。

3.1.2 在建工程及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是施工现场防火的重点,给水及供配电线路和消防车道、临时

消防救援场地、消防水源是现场灭火的基本条件,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临时道路是人员安全疏散的基本设施。

因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应明确与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密切相关的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的具体位

置,以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

3.1.3 本条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设置出入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当施工现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时,不同

区域的出入口设置也要符合本条规定。

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是对施工现场总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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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的原则性要求。

宿舍、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等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3.1.5 本条对固定动火作业场的布置进行了规定。固定动火作业场属于散发火花的场所,布置时需要考

虑风向以及火花对于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集中区域的影响。 - 16 -GB50720-2019

3.1.7 本条对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的布置位置进行了规定。既要考虑架

空电力线对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影响,也要考虑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失火对架空电力线的影响。 3.2 防火间距

3.2.1 本条规定明确了不同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最小防火间距。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

建工程的防火间距采用 6m,主要是考虑临时用房层数不高、面积不大,故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19中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数值。同时,由于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火灾危险性较高,故提高了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3.2.2 本条规定明确了不同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各省、市发布实施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或地方标准,但对施工现场主要临时 用房、临时设施间最小防火间距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2019 年上半年,编制组对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七个区域共 112个施工现 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布置及其最小防火间距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表明:1)不同施工现场的主要临

时用房、临时设施间的最小防火间距离散性较大;2)受施工现场条件制约,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

设施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当地地方标准的仅为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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