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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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要求

一、规划设计

1.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2.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3.园舍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4.园内绿化应结合使用功能和特点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二、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其中,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场地等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30 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玩沙玩水区及种植、饲养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 生均占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低于18m2/生,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4m2/生,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2m2/生。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园舍建筑组成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组成,提供就餐服务的应按要求设置厨房等生活用房。

1.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有条件的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其幼儿活动室、寝室应毗邻设置,两者合用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90 m2。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有条件的还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多媒体教室、科学探究室、音体室、美工室、建构室、图书阅览室等专用活动室。乡镇中心幼儿园应设置幼儿及教师图书阅览室、科学探究室、幼儿电脑室或角以及乡镇幼儿教师研训室、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卫生保健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 (三)园舍用房面积

每班有幼儿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0 m2。园舍建筑面积和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别见表1、2。

表1:改建园园舍使用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表

单位:㎡

指标类型 3班 6班 9班 楼房 平房 楼房 平房 楼房 平房 必备指标 474 474 788 788 1128 1128 使用面积 选配指标 709 709 1188 1188 1732 1732 必备指标 790 593 1313 985 1880 1410 建筑面积 选配指标 1182 886 1980 1485 2887 2165 必备指标 8.78 6.59 7.29 5.47 6.96 5.22 生均建筑面积 选配指标 13.13 9.85 11.00 8.25 10.69 8.02 注:1.本表折算建筑面积时:楼房按平面利用系数(使用面积/建筑面积)K=0.6计算;平房按平面利用系数K=0.8计算。 2.本表中必备指标是改建园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选配指标是有条件的改建园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添加的指标。

表2:改建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

单位:间、㎡

规 模 建筑类型 用房名称 指标类型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必备指标 寝室 选配指标 必备指标 卫生间 选配指标 必备指标 多功能活动室 选配指标 必备指标 专用活动室 选配指标 活动室 必备指标 小计 选配指标 行政办公室 教师办公 (教研)室 会议兼接待室 ※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选配指标 3班 6班 9班 面积小面积小面积小备注 间数 间数 间数 用面积 计 计 计 一、活动及辅助用房 50 3 150 6 300 9 450 60 3 180 6 360 9 540 不提供午休 40 3 120 6 240 9 360 12 3 36 6 72 9 108 15 3 45 6 90 9 135 1 70 1 90 1 120 1 90 1 120 1 150 40 1 40 2 80 3 120 45 90 135 不含寝 296 542 798 室 含 480 900 1320 寝室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 18 18 18 18 18 18 18 36 3㎡/人 18 36 72 18 每间使 4㎡/人 1 1 1 1 1 24 30 30 25 15 15 12 1 1 1 1 1 1 48 30 30 30 15 15 15 12 1 1 1 1 1 1 96 40 40 30 20 20 15 15 24 必备/选配指标 必备/选配器材室 指标 必备指标 卫生保健室 选配指标 必备/选配传达(警卫)室 指标 必备/选配教工厕所 指标 必备指标 小计 选配指标 图书资料室 厨房 必备/选配 118 169 三、生活及辅助用房 40 156 198 60 210 292 80 辅助用房 小计 指标 必备/选配指标 必备/选配指标 必备指标 20 60 474 709 30 90 788 1188 40 120 1128 1732 不含寝室 含 寝室 合计 选配指标 注:1.本表中带※的为选配用房,供有条件的改建园结合实际选配。 2.本表中卫生间面积按与活动室配套卫生间计算。 3.提供午休的改建园应设置寝室。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4.办公、接待、教研等用房,在保证总面积和使用需要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5.各类用房的面积小计及合计中,必备指标不含选配用房,选配指标包括选配用房。 6.本表中必备指标是改建园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选配指标是有条件的改建园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添加的指标。 (四)园舍建筑要求

1.改造后的园舍建筑安全坚固,功能齐全、适用,造型简洁大方、活泼美观,体现儿童特点。应根据幼儿园园舍的使用要求和当地抗震、防雷电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来改造农村闲置校舍,建筑内装修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达到安全、环保、适用。 2.园舍改造的其它有关标准要求:

(1)幼儿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沟槽式槽宽为0.16—0.18m,两侧用防滑砖;如使用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m。按班设置的幼儿厕所应配备大便器4个以上、小便器2个以上或者便槽3.0m以上;集中设置的幼儿厕所应配备大便器8个以上、小便器5个以上或者便槽6.0m以上。

(2)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间距为O.35—O.40m。洗手龙头按幼儿人数1:10设置。

(3)幼儿通道: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