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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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门型脚手架; (5) 挂脚手架; (6) 吊篮脚手架; (7) 卸料平台。 6、 拆除、爆破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 隧道工程施工;

(4)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 特种设备施工; (6)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工程; (9)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

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11) 下列工程应由施工承包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

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承包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施工承包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1、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

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 ,或集中线荷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 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十八条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一) 施工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对所有管理范围内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民

工(含各类型的分包单位、租赁设备单位、检验、检测、监测单位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上岗前、换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接受教育者应在有关记录上亲笔签字。

(二) 三级安全教育的学时应符合建设部、广东省、广州市有关部门的要求。 (三)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有针对性,应按建设部、广东省、广州市有关部门的有关要

求进行

(四) 三级安全教育后应组织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五) 施工承包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

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 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要求组织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

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七) 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要求组织所有员工进行应急求援预案的培训,使员工熟悉

应急响应程序及应急措施,掌握应急逃生方法。

第十九条 班组安全管理

(一)每一个作业班组(施工队)必须明确班组长(队长)为安全负责人,对班组安全

工作负全责,班组一般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 每天作业前,班组长应向所有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说明本次作业存

在的危险因素,每个岗位的危险点,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等。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

(一) 每一个作业过程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的作业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接受交底者应在有关记录上亲笔签字。

(二)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有针对性,包括本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施工工

艺要求,现有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应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管理

(一) 各类安全检查均以认真按规范的表格、格式做好记录。

(二)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

应下达限期整改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应安排专人进行复查,直至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为止。

(三) 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每天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兼职安全员对所有的

作业范围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查;项目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由工地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同时应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的施工环节,组织各类型的专项安全检查。

(四) 驻地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检,对

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及危险性较大的其他施工环节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正确地纠正各种违章、违规行为;驻地监理部每周应单独或会同承包商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监理总部每月应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由总监带队组织对所辖各工点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及时下达停式整改通知,并及时报告建设事业部部工程管理部门;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应开具整改通知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处理结果。

(五) 建设事业总部各工程管理部门的项目工程师除日常检查外,应联合驻地监理每周

组织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一级应每两周联合总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部门级每月及节假日前应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部门经理带队,对全线的承包商和监理进行检查,包括工程安全、综合治理、文明施工、消防安全以及监理的安全管理情况等,并将每月安全检查情况及时总结,进行通报。

(六) 建设事业总部总体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各类专项安全检查,

重大节日前及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

(七) 对政府有关部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监察部的各类安全检查,施工承包

单位的项目部、驻地监理部,建设事业总部相关部门等参建方应积极响应,接受

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按要求进行整改,驻地监理部负责监督整改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 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包

括分包队伍、临时租赁设备单位等的特种作业人员纳入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按照《安全色》(GB2893-82)和《安全标志》(GB2894-82)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有车辆经过的立柱、横杆等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管理

(一)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借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用电安全规范要求。临时用电方案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天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联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产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二)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工人担任,其责任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明电管理。

(三)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招待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四)施工现场应视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必须配备足够的(不少于2名)持有地级市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五)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进场前应通知驻地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才允许运进施

工现场安装使用,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六)一切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振动器、切割机、手持电动机具等)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是否完整无损,并列表报驻地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七)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包括生活区和办公区)、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八)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第二十五条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