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总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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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就法律性质而言,通讲认为投标属于要约,因此应具备要约的条件并 发生要约的效力。因此,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时生效,同时对招标人发生效力,使其取得承诺的资格。但招标人无必须与某一投标人订约的义务,除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有明 确相反表示外,招标人能够废除全部投标,不与投标人中的任何一人订约。发生这种情况的要紧缘故有:(1)最低评标价大大超过标底或合同估价,招标人无力同意投标;(2)所有投标 人在实质上均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人过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如何确定投标的有效期,一直有争议。由于我国有关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便出现多种情况:有的到中标通知日止,有的到合同签订日止,有的到投标截止日后多少日止。我 们认为,为了明确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应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个有效日期止。如此规定,有利于约束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抓紧时刻,认真评定 ,择优选定中标人。防止在评标和审批中举棋不定,无休止地争论和拖延,以爱护投标人的利益。也有利于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保证不随意随意变更或撤销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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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的长短,由招标人确定,差不多要求是要能保证在开标后有足够的时刻进行评标、上报审批、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一般少则几天,多则几十天不等。投标生效后,遇有下 列情形之一,投标失效,投标人不再受其约束:(1)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投标有效期届满;(3)投标人终止,如死亡、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等。

关于定标,通讲认为,定标是招标人从投标人中决定中标人。从法律性质上看,定标即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承诺。然而,招标人的定标也能够是不完全同意投标人的条件,需要与中标 人就合同的要紧内容进一步谈判、协商。现在,招标只是选定合同相对人的方式,定标不能视为承诺。一般认为:为了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开标应公开进行。开标后,招标人须进行评 标,从中评选出条件最优者,最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之选定意味着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条件完全同意,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第六节 我国招标投标的领域

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爱护社会主义竞赛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治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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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竞争,“对一些适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能够试行招标投标的方法”。1981年间,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特区领先试行工程 招标投标,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那个尝试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的 新篇章。此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进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差不多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技项目、项目融资、土地承包、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 府采购等许多政府投资及公共采购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

一、政府机关日常消费的招标采购

随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广泛推广,一些地点开始了以招标投标为要紧方式的政府采购日常消费的招标的试点工作,从此,政府招标采购在我国迈出了尝试性的第一步。目前,政府采 购要紧集中在办公用品、公务用车及相关服务等日常消费性支出方面。

——在深圳市政府于1997年11月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7辆公务用车,有7家汽车供应商参加 投标竞争,中标成交价比市价低7.1%,市财政因此节约资金70余万元。该市1998年2月对都市绿化工程进行招标,有34家专业公司投标,结果两家公司以低于预算价52%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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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财政因此节约绿化开支155万元。目前深圳市已进行的1.5亿元政府采购中,节约资金近2 000万元。

——重庆市于1997年底第一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65辆公务用车,成交额比原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节约350万元,开支节约率达到20%;前不久该市又第二次 公开招标采购42辆公务用车,又从1068万元的预算中节资168.7万元,节约率达15.8%。

——此外,河北、北京、山东等其它一些省市也进行了政府采购招标的试点工作。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招标采购节约率普遍为10%-15%,少数项目达到30%甚至50%。目前全国政府采 购金额可能在2000亿元左右,若按10%的平均节资率计算,每年可节约采购资金200亿元。

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招标

对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是国家投资打算实施中的一个特不重要的环节,是项目投资概算能否操纵得住的一个关键措施。早在1984年,国家计委就与有关部门联合公布了《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暂行规定》,此后又公布了《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方法》(1985年6月)、《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的通知》(199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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